概念-形式系统

形式系统(Formal System)是本书的核心概念之一,它是一个抽象的、基于符号操作的系统,用于严谨地研究推理和证明的本质。

形式系统的构成

一个形式系统通常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 符号(Symbols):一个有限的、明确定义的符号集合,是构成系统内所有“表达式”或“串”的基础。
  2. 公理(Axioms):一组预先给定的、无需证明的初始符号串。它们是系统内所有推导的起点。一个形式系统可以有零条、一条或无穷多条公理(通过“公理模式”来定义)。
  3. 推理规则(Rules of Inference):一组精确的、纯形式化的规则,用于从已有的定理(包括公理)生成新的定理。这些规则只关心符号的形状和排列,不关心其概念-意义
  4. 定理(Theorems):所有可以从公理出发,通过有限次地应用推理规则而生成的符号串。

本书中心的概念之一是形式系统。我用的这种形式系统是美国逻辑学家艾米尔·波斯特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发明的,通常被称为“波斯特产生式系统”。

J方式与W方式

本书提出了两种与形式系统互动的方式:

  • 机方式(J-mode):在系统内部工作,像机器一样机械地、不加思考地应用规则来生成定理。
  • 惟方式(W-mode):跳出系统,从外部对系统进行观察、思考和评论,发现其中的模式和性质。

在研究形式系统时,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区分在系统之内的工作,和做出关于系统的判断或说明。

意义与同构

形式系统本身是无意义的纯符号游戏。然而,当一个形式系统的定理集合能够与某个我们熟知的领域(如算术)中的真理集合建立起概念-同构关系时,这个形式系统便获得了意义。

这些人的想法是:建立一个形式系统,它的定理同构地反映一部分现实世界。

一致性与完全性

形式系统有两个重要的元数学性质:

  • 概念-一致性:系统中的所有定理,在某种有意义的解释下,都是真的。
  • 概念-完全性:所有在该解释下为真的、且可以在系统中表示的陈述,都是该系统的定理。

概念-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证明了,任何一个足够强(能表达初等算术)、且一致的形式系统,必然是不完全的。

书中讨论的形式系统

关联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