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制度是国家凭借宪法赋予的权力,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性地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制度安排。在实践中,它演变为地方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推行“土地财政”的核心机制,是城乡土地权利不平等和诸多社会矛盾的根源。
出发点是现存的征地制度非改不可。准确一点讲,是“征地+政府卖地”这套制度非改不可。
政府如此一手征、一手卖,权力与市场畸形结合,在我看来实属一个改革的“半拉子”工程,搞不好一旦变成烂尾,害民误国,怕就难以收拾了。
要害还是体制机制。政府一手征地、一手卖地的现行土地制度,还大大恶化了收入分配,激发社会冲突。
展开阐述
征地制度是理解中国城市化模式和土地问题的“牛鼻子”。作者将其批判为一套畸形的“半拉子”改革,它将国家强制力与市场化售卖相结合,造成了严重的制度扭曲。
制度的核心:“一手征、一手卖”
在当前的土地制度框架下,农村集体土地无法直接进入市场进行非农建设开发。唯一的合法路径是:由政府首先通过“征地”将集体土地强制转变为国有土地,然后再由政府作为唯一卖家,在土地市场上进行“招拍挂”出让。这一“征地+卖地”的模式,构成了征地制度的核心。
法律基础与“公共利益”的模糊性
征地制度的法律基础是《宪法》中“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的条款。然而,作者指出,由于“公共利益”本身含义模糊,缺乏明确界定,这使得该条款在现实中被无限扩大化。无论是修建基础设施还是纯粹的商业地产开发,几乎所有项目都被包装为“公共利益”,从而为政府大规模征地打开了方便之门,使得强制征收成为土地“城市化”的唯一通道。
制度性后果
- 催生“土地财政”与“建设用地饥渴症”:地方政府通过低价征收、高价卖出的方式,获取了巨额的土地出让金,形成了对“006-核心概念-土地财政”的严重依赖。这种模式激励政府尽可能多地征地、卖地,导致城市盲目扩张和土地资源错配。
- 激化社会矛盾:征地补偿标准与土地的市场价值严重脱节。补偿通常只基于土地的原有农业产值,而农民看到的却是土地被转手拍卖后的天价。这种巨大的利益落差是引发激烈征地冲突的根本原因。
- 权力与市场畸形结合:征地制度使得政府权力与市场机制发生扭曲的结合,强制力被用于商业目的,滋生了大量寻租和腐败空间,并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改革的出路
作者认为,现行征地制度“非改不可”。他将“030-制度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视为撬动征地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因为它引入了市场谈判和农民自愿选择的元素,让农民有机会分享到更多的土地增值收益,从而对现有的强制征地模式构成了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