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不平衡是指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土地进入城市的权利与人口进入城市的权利之间存在严重的制度性不对等,前者畸重而后者畸轻,这是导致“土地城市化”快于“人口城市化”的根本原因。

本文的答案,就是题目标明的“权利不平衡”。

这一项是,农民进城居住的权利偏轻;另外一项是,农地转为城市之用的权利又偏重。比较之下,一项权利畸轻,另一项权利畸重,不平衡就发生了。

结论是,土地进城易、农民进城难,由此才出现了“土地城市化快于人口城市化”的现象。

展开阐述

“权利不平衡”是理解中国特色城市化道路诸多矛盾现象的“钥匙”。它并非指笼统的社会不公,而是特指在城乡要素流动中,两种关键权利在制度设计和实际运行中的巨大差异。

不平衡的两个方面

  1. 强大的“土地进城权”

    • 宪法支撑: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并赋予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的权力。这为政府大规模、低成本地将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城市国有土地提供了最高法律依据。
    • 政府垄断:在**025-制度安排-征地制度**下,政府是唯一的征地主体,农民作为被征地一方,没有平等的议价权,甚至没有拒绝的权利。
    • 财政激励:在**006-核心概念-土地财政**的驱动下,地方政府有极强的动力去行使这种强大的征地权,以实现土地的快速“城市化”。
  2. 孱弱的“人口进城权”

    • 宪法缺失:与强大的征地权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公民的**004-核心概念-迁徙自由**权在1975年修宪时被删除,至今未恢复。
    • 制度障碍:**017-制度安排-户籍制度**将城乡人口分割,附着其上的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不平等,使得农民即便进入城市务工,也难以真正“安家落户”,完成市民化。
    • 财产障碍:农民的**005-核心概念-土地产权**不完整,其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无法像城市房产一样自由流转和抵押,难以将其变现为进城安家的初始资本。

主要后果

这种权利的系统性不平衡,直接导致了资源配置的扭曲。土地可以轻易地、大规模地被“城市化”,而人口的城市化则步履维艰、过程不彻底。最终的结果就是中国独有的“009-核心概念-土地城市化”快于“010-核心概念-人口城市化”的奇特景象,并引发了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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