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租是在城市化进程中,由土地的区位价值(而非其自然生产力)因人口和经济活动聚集而产生的级差收益,其归属和分配是理解中国土地财政模式与城乡利益冲突的核心。
城市土地不同凡响,不是因为能打粮食,也不是因为能长瓜果蔬菜。城市土地之价值在“位置”——能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口、设施、建筑、项目和经济活动的集聚。
平衡之策还在地价:2013年当地招牌挂的地价,每亩已达300万元之谱。水涨船高,建新投资的手笔也可以加大一码了。
香港政府通过土地批租而征得之“暗税”,在资本主义经济里举世无双。
展开阐述
在《城乡中国》的分析框架中,“地租”是一个核心的经济概念,它并非指传统农业生产中佃农向地主缴纳的租金,而是指在现代城市化背景下,由土地的特定位置带来的巨大经济价值。
地租的来源:经济密度
- 价值源于区位:城市化的本质是**003-核心概念-经济密度**的提升。当人口、资本、产业、信息等经济要素向特定空间聚集时,该空间的土地就因其优越的“位置”而变得稀缺和极具价值。这种价值并非土地自身的生产力,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
- 级差收益:不同区位的土地,其价值差异巨大。中心城市的地价可能是郊区或农村的数十倍甚至数百倍,这种由区位差异形成的巨大价值差异,就是级差地租。
地租的捕获:土地财政
- 政府垄断:在中国现行制度下,地方政府通过**025-制度安排-征地制度,以低价从农村获取土地,再通过垄断的城市建设用地一级市场,以“招拍挂”等形式高价出让,从而将绝大部分的级差地租捕获,形成了006-核心概念-土地财政**。
- 香港模式借鉴:这一模式很大程度上借鉴了香港的“土地批租”制度,即政府作为土地的最终所有者,通过控制土地供应来维持高地价,从而获取高额的财政收入,这被作者称为一种“暗税”。
地租分配引发的冲突
- 城乡利益失衡:在“政府一手征、一手卖”的模式下,土地增值带来的最大头利益(地租)被地方政府获取,用于城市建设。而土地的原始所有者——农民,在征地过程中仅能获得与其农地原有产值相关的低廉补偿,无法分享到城市化带来的巨大土地红利。这是城乡收入差距拉大和诸多社会矛盾的根源。
- 民间自发市场:在高地价的驱动下,民间也自发地创造出捕获地租的方式。例如,城郊农民将自己的农房农地出租给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如北京“浙江村”),收取“房租地租”,这也是一种市场化的地租实现形式,但它长期处于灰色地带。
理解地租的本质及其分配机制,是理解为何要推动“同地同权”、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