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涨价要归公”是一种源自美国思想家亨利·乔治并由孙中山在中国普及的理论,它主张由社会进步和公共投资带来的土地价值增长应收归公共所有,而非由地主私人独占。作者对这一理论提出深刻批判,认为它在逻辑上站不住脚,并在实践中沦为政府垄断土地市场、剥夺农民财产权利的理论外衣。

他对乔治之说做了一个响亮的中国式概括——“土地涨价要归公”。

城里的专家当然可以拿“土地涨价要归公”的道理来说服他们。但专家们自己有没有把这些年在城里买房的土地涨价部分,带头交公来给农民做个榜样呢?

如果这些因素普遍存在,严词主张“土地涨价要归公”的朋友,为什么偏偏单拿土地说事儿?逻辑彻底的话,应该白菜涨价也要归公,或者说一切涨价都归公!

展开阐述

“土地涨价要归公”是辨析中国土地制度时无法回避的一个核心命题。它听起来充满公平正义,但作者通过一系列类比和逻辑推演,揭示了其理论的脆弱性及其在现实中的负面作用。

理论的起源与作者的辩驳

  • 理论起源:该理论认为,土地价格上涨(尤其是城市化进程中的地价飙升)并非地主个人努力的结果,而是社会整体投资(如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口聚集的产物。因此,这部分“不劳而获”的增值理应“归公”。

  • 作者的辩驳:作者认为这个逻辑经不起推敲,因为它无法被普遍化。

    1. 社会因素的普遍性:在市场中,几乎所有商品的价格上涨都包含着与生产者努力无关的“社会因素”。例如,“非典”时期的醋价、春运时的火车票价、节假日的需求变化等。如果仅因包含社会因素就要“归公”,那几乎所有商品涨价都应归公,这显然是荒谬的。
    2. 价格信号的功能:即使是“天上掉馅饼”式的涨价,其形成的价格信号对资源配置也至关重要。它会激励新的生产者进入市场展开竞争,最终使社会因素带来的好处通过市场竞争“归于社会”,而不是被少数人长期垄断。政府以“归公”为名介入,实则是意图垄断这种机会。
    3. 对原创的曲解:作者指出,理论的原创者亨利·乔治也只是主张征收土地税来部分回收增值,而非主张将土地完全充公或禁止市场运行。当下的流行论调是对其思想的极端化应用。

实践中的后果:为政府垄断背书

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下,“土地涨价要归公”的论调,实际上成为了“025-制度安排-征地制度 + 政府卖地”这一畸形“半拉子”改革模式的有力辩护。

  • 剥夺农民权利:它将农民排除在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权利之外。农民的土地被以远低于市场价的“补偿”标准征收,而政府则在高价卖地中获取巨额“006-核心概念-土地财政”。农民的参照系是市场化的地价,而政府却用“涨价归公”来否定其合理诉求,激化了社会矛盾。
  • 阻碍统一市场形成:这一理论为城乡土地“015-核心概念-同地同权”设置了观念障碍,使得农村土地无法合法进入市场,从而巩固了政府在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地位,并导致资源错配。

关联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