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土地批租制度是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形成的一套土地管理模式,其核心是政府作为土地的唯一所有者(“官地”),以批租(Leasehold)的形式向市场出让有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以获取财政收入。这套制度在20世纪80年代被深圳率先引入,成为中国内地城市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制度的直接模板。

借重香港土地经验,急急冲开了禁区,也埋下日后其他麻烦。

内地学香港土地制度,城市地价偏高是题中应有之义。

细细梳理我国土地制度变革的急就章,我们的发现是,内地学香港搞土地筹资,忽略了一个基础性的差别,这就是:此地原本就不是单一“官地”制,所以这里要搞港式的“以官地筹资”,首先要面对一个香港从来不曾面对过的难题,即如何把原本不是官地的民地,转化为可由政府出让长期使用权的官地?

展开阐述

“香港土地批租制度”是中国大陆土地制度市场化改革的“催化剂”和“样板间”。深圳为解决改革开放初期外资用地问题,在法律禁止土地买卖的背景下,以“急就章”的方式借鉴了香港模式,从而开启了中国城市土地财政的闸门。

制度的核心机制

香港的土地制度源于其殖民地历史,所有土地名义上归英国皇室所有(Crown Land),即“官地”。政府作为唯一地主,并不出售土地所有权,而是向市场“批租”有固定年限(如50年、70年)的使用权。其核心特征是:

  1. 政府垄断供给:政府是土地一级市场的唯一供给者。
  2. 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出让的是使用权,所有权始终保留在政府手中。
  3. 以获取财政收入为目的:政府通过控制土地供应节奏和数量(“少批多得”),来维持高地价,从而获得巨额财政收入。作者称之为一种“暗税”。

内地的借鉴与扭曲

深圳引入这套制度,成功绕开了当时禁止土地买卖的法律红线,为城市建设筹集了大量资金,其模式迅速被内地各大城市效仿。然而,作者尖锐地指出,这种借鉴是仓促的,并且忽略了内地与香港的一个根本性区别:

  • 香港:实行单一的“官地”制度,政府无需面对将“民地”转为“官地”的问题。
  • 内地:实行土地双轨制,即城市土地国有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并存。内地要应用香港模式,就必须先通过025-制度安排-征地制度,将农民的集体土地强制收归国有,才能进行批租。这就为日后剧烈的征地矛盾和城乡冲突埋下了伏笔。

制度的负面影响

作者认为,全盘借鉴香港模式也将其弊病带入内地:

  1. 催生土地财政依赖:地方政府尝到卖地甜头后,形成了对“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的严重依赖,行为模式被土地利益深度捆绑。
  2. 维持高地价:政府作为垄断供给方,有动机维持高地价以最大化财政收入,这成为日后内地城市房价高企的制度根源之一。
  3. 固化行政垄断:这套制度与内地的多级政府体系和行政主导模式相结合,虽然在地方间形成了一定的供给竞争,但本质上强化了政府对土地资源的行政垄断,而非真正的市场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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