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分税制改革是中国一项根本性的财税制度变革,它通过重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扭转了此前因财政包干制导致的中央财力虚弱(“两个比重”下降)的局面,在加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的同时,也深刻地改变了地方政府的行为模式,催生了“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

分税制是20世纪90年代推行的根本性改革之一,也是最为成功的改革之一。改革扭转了“两个比重”不断下滑的趋势(图2-2):中央占全国预算收入的比重从改革前的22%一跃变成55%,并长期稳定在这一水平;国家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也从改革前的11%逐渐增加到了20%以上。

1994年分税制改革(第二章)是很多重大经济现象的分水岭,也是城市化模式的分水岭。

展开阐述

背景:为何改革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直接动因,是为了解决此前010-核心概念-财政包干体制带来的严重问题,即011-核心概念-两个比重的持续下降。在包干制下,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总收入的比重和国家财政总收入占GDP的比重双双下滑,导致中央财力枯竭,宏观调控能力被严重削弱,难以有效推进国企改革、缩小地区差距、保障义务教育等需要中央财政支持的重大议程。改革势在必行。

核心内容

分税制改革的核心是对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和事权进行重新划分,其关键举措包括:

  1. 划分税种:将全国税收体系地划分为中央税(如关税)、地方税(如营业税)、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中,最重要的税种增值税由地方税改为共享税,中央拿大头(75%),地方留小头(25%)。
  2. 分设税收机构:建立国家税务局(国税)和地方税务局(地税)两套独立的税务机构。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直接对中央负责,以保障中央税和共享税的足额征收,减少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
  3. 建立转移支付制度:为缓解地方财政因主要税种收入划归中央而受到的巨大冲击,中央通过“税收返还”和后来的转移支付制度,将部分收入返还给地方,以保障地方政府的正常运转,并逐步实现地区间财力的均衡化。

过程:央地博弈

改革触动了地方政府,特别是既得利益较大的广东省等地的巨大阻力。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行,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亲自带队,与各省负责人进行艰苦的“分蛋糕”式的谈判和算账。最终,中央通过一定的妥协(如在税收返还的基年计算上做出让步),换取了地方的服从,展现了高超的政治智慧和改革决心。

深远影响

分税制改革是理解当代中国经济诸多现象的“分水岭”:

  • 重塑央地关系:成功扭转了“两个比重”下滑的趋势,中央财政收入占比从22%跃升至55%,极大地增强了中央的财力、权威和宏观调控能力,为国家后续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汶川地震等重大冲击奠定了财政基础。
  • 改变地方政府行为模式:地方政府在“财权”上移后,为完成“事权”并继续发展经济,其行为模式发生根本性转变。一方面,为获取共享税分成,大力进行012-核心概念-招商引资,发展工业经济;另一方面,将目光投向预算外的土地,催生了影响至今的002-核心概念-土地财政003-核心概念-土地金融模式。
  • 引发后续问题:改革也导致了“财权上移、事权下压”的矛盾,造成了基层财政困难,并间接推动了后来的土地财政、地方债等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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