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包干是1980年代至1994年分税制改革前,中国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实行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其核心是“分灶吃饭”,地方在向中央上缴约定数额或比例的财政收入后,其余部分留归己用,极大地激励了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如果要用一个词来概括20世纪80年代中国经济的特点,非“承包”莫属:农村搞土地承包,城市搞企业承包,政府搞财政承包。…财政承包始于1980年,中央与省级财政之间对收入和支出进行包干,地方可以留下一部分增收。1980—1984年是财政包干体制的实验阶段,1985年以后全面推行,建立了“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

财政承包制下,交完了中央的,剩下的都是地方自己的,因此地方有动力扩大税收来源,大力发展经济。

展开阐述

定义与背景

财政包干制是20世纪80年代中国经济改革中“承包”思想在财政领域的体现,与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城市的企业承包一脉相承。在1985年至1993年间,该体制在全国全面推行,其核心是中央与地方政府对财政收支进行“包干”,确定一个上缴基数或分成比例,地方在完成上缴任务后,增收部分可以多留成,甚至全部留归己用,俗称“分灶吃饭”。

主要形式

包干形式并无统一标准,因地制宜,五花八门。主要有:

  • 收入递增包干:如北京,确定一个收入基数和年递增率,超收部分全部留给地方。
  • 定额上解:如上海,每年向中央上缴一个固定数额的财政收入。
  • 上解额递增包干:如广东,确定一个上解基数,并按固定比例逐年递增,其余收入全部留给地方。

积极影响

  • 激励地方发展经济:“交够国家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一简单明了的激励机制,极大地调动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培植和扩大税源的积极性。
  • 促进乡镇企业崛起:地方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大力兴办乡镇企业。乡镇企业贡献的增值税和上缴利润成为地方财政,特别是县乡两级财政的重要来源,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工业化和经济起飞。

消极后果与终结

财政包干制在调动地方积极性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后果,使其注定不能持久:

  • “两个比重”持续下降:该体制导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总收入的比重、以及全国财政总收入占GDP的比重(即011-核心概念-两个比重)不断下滑。这严重削弱了中央政府的财政能力和宏观调控能力,难以应对改革深化中出现的地区差距、国企改革等重大问题。
  • 预算外收入泛滥:为截留财政收入,地方政府通过税收减免等方式,将本应纳入预算并与中央分成的收入,转移为可自由支配的预算外收入(如各种收费、集资、摊派),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也扭曲了政府行为。

由于上述弊端严重威胁到国家治理能力和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财政包干制最终在1994年被016-关键事件-1994年分税制改革所取代。

关联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