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关系是探讨认知(知)与实践(行)之间相互联系的伦理学核心议题,它超越了简单的“先知后行”或“先行后知”,深入到知的深浅与行的真实性层面。
知行之中,则一向更重行。
知行常相须,如目无足不行,足无目不见。论先后,知为先;论轻重,行为重。
知而不能行,只是知得浅。
展开阐述
两种主流观点
- 知先行后:这是常识性的看法,认为我们必须先明白道理(知),然后才能去实践(行)。朱熹是这一观点的主要代表,他认为“义理不明,如何履践?”
- 先行后知:此观点认为,有些道理只有在亲身实践之后才能真正领悟。例如学习体操或游泳,必须先去做,在做的过程中逐渐体会要领。
知行合一:更深的理解
王阳明提出的“知行合一”并非简单的道德劝诫,而是一种本体论的刻画,它揭示了知与行的深层关系:
- 深知与浅知:知有深浅之分。“知而不行,只是未知”或“知得浅”。我们知道很多道理(如“吸烟有害健康”),但这只是停留在“见闻之知”的浅层。只有当这个道理通过切身体会(如因吸烟而患病)深深嵌入我们的感知和身心,才成为“真知”或“切身之知”。
- 真知即行:当“知”达到了深切、真知的层面,它与“行”便合为一体,不可分割。此时,行动是真知的自然流露。王阳明以“如好好色,如恶恶臭”为例,见到好色时便已然喜好,闻到恶臭时便已然厌恶,知与行在瞬间合一,不存在先知后行的间隔。
- 行以成知:“行者知之成”。行动是检验和成就真知的过程。没有经过实践的“知”是空洞的、不牢靠的。
理论与实践
- 理论并非实践的蓝图:伦理学说不是科学理论,它不提供可以直接“应用”于实践的规律或蓝图。我们无法像依据工程图纸造桥那样,依据伦理学理论来“制造”良好生活。
- 实践依赖于示范:我们的实践学习,更多是来自对榜样(典范)的模仿和追随,而非对理论的指导。我们从慷慨的人那里学会慷慨,从优秀的医生那里学习医术。实践的智慧(Phronesis)是在融入传统的过程中培养起来的洞察力,而非理论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