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然与应然”是“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的一种表述,它区分了“世界实际上是怎样的”(实然)与“世界应该或应当是怎样的”(应然)。
从实然到应然引起困惑,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们把事实认知想成了其他认知的前提,实际情况却是,我们一开始总是联系着我们要做的事情来认知事实。
自然状态是实然与应然的和合处,甚至要说,自然而然的存在,理所当然的存在,是实然与应然未分之处。
在伦理生活中,实然与应然的和合另有一层意义:实然和应然在典范那里和合,在典范那里,实然展示了应然。
展开阐述
实然与应然的传统分离
传统哲学,特别是受休谟影响的观点,倾向于在实然和应然之间划出一条清晰的界限。在这种观点下,任何从“是什么”直接推导出“应该是什么”的尝试都被视为逻辑上的错误。
实然与应然的和合与未分
作者提出了一个更复杂的图景,认为两者并非总是分离的:
- 自然状态下的统一:在“自然而然”或“理所当然”的状态下,实然与应然是统一的。例如,“水往低处流”既是一个事实(实然),也符合我们对事物应有状态的预期(应然)。只有当出现反常现象(如虹吸管中水往上流)时,两者才看似分离。
- 通过深层道理的和合:当事实与常理看似分离时,我们通过探究更深层的道理来消除这种矛盾,从而让实然回归应然。例如,理解了大气压强原理后,虹吸现象也变得“理所当然”,实然与应然在更深的层面上重新和合。
- 欲望与环境下的统一:在特定环境和欲望下,实然可以直接导向应然。例如,“这杯水里有毒”这个实然事实,对于一个想要活下去的人来说,直接导向“不应当喝”的应然判断。
伦理生活中的实然与应然
在伦理领域,实然与应然的关系尤为特殊:
- 典范的和合:物理世界中,理论最终能解释所有例外。但在伦理生活中,实然(人们的实际行为)与应然(道德理想)常常是真实分离的。两者的和合体现在“典范”(exemplar)身上——在圣人、英雄等典范人物那里,他们的实际所是(实然)就完美地展示了人应当成为的样子(应然)。
- 通过实践努力的和合:与物理世界通过“解释”来消除分歧不同,伦理生活中的分歧需要通过“实践中的努力”来消除。我们努力地去行动,以使我们的实然状态趋近于应然的理想状态。
- 深层道理与生存深度:“道德上的应然”并非一个外在于现实世界的命令,而是生活中的深层道理。遵循这些道理,不是为了让应然压倒实然,而是为了赋予我们的生存以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