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效主义是一种后果论的伦理学说,它主张行为的善恶应根据其能否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来衡量。
功效主义理论是后果论的,什么行为是善好的,要看这个行为带来什么后果。
功效何如,要以是否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来衡量,为此,一个人很可能要放弃点儿自己的幸福。
功效主义并非不谈目的单谈手段,只是它所设想的人生目的是个老生常谈:人皆避祸求福,或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利益。
展开阐述
定义与名称
功效主义(Utilitarianism),为避免中文“功利主义”一词所带有的自私自利等贬义,故采用此译名。它并非鼓吹自私,而是主张一种利他精神,其核心在于对社会公正的深切关怀。
核心原则
- 后果论:与注重动机和原则的道义论相反,功效主义只根据一个行为所产生的实际后果来评判其道德价值。
- 最大幸福原则:评判后果的最终标准是其是否增进了人类的总体幸福(Happiness)。个人的幸福在必要时可以为集体的、总体的幸福而牺牲。
- 人性论预设:其理论起点是“人皆追求自身利益”,即人是自私的。这里的“利益”通常被界定为快乐或幸福。
理论发展与代表人物
- 源头: 理论资源来自休谟、亚当·斯密等英国哲学家。
- 创始人: 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他是一位著名的社会改革家。
- 发展者: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西季威克等人。
面临的挑战
- 个人权利的忽视: 过分偏重总体幸福,可能为“多数人的暴政”提供理论基础,导致为多数人利益而牺牲少数人合法权益的危险倾向。
- 幸福计算的困难:快乐或幸福难以被量化和测量。约翰·密尔已承认快乐存在质的区别,不同质的东西无法简单地进行加减计算,且幸福感充满主观性和文化差异。
- 从自利到利他的逻辑跳跃:如何从“人人自利”的人性预设,推导出“为最大多数人谋福利”的利他主义结论,是其核心的逻辑困难。理论家们尝试通过“看不见的手”或外在的法律惩罚等机制来调和,但解释力始终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