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主义是一种将快乐等同于善好、并视追求快乐为人生终极目的的伦理学主张,但它因无法区分快乐的品级和误解了快乐在生活中的位置而面临诸多困难。

有一种主义,把善好等同于快乐,认为人生的目的就是追求快乐,这被称作“快乐主义”。

快乐计算是从利益计算来的……套用股票模式来谈论眼前快乐和长远快乐则十分可疑。

考虑到嗑药和施虐快感,我们似乎很难再坚持快乐就是善好,最多说,有德会让人快乐。

展开阐述

快乐主义(Hedonism)是一种古老而影响深远的伦理学说,其核心是将“快乐”视作唯一的、自在的善,并将“追求快乐、避免痛苦”作为人生的根本目的。

核心主张

快乐主义认为,所有行为的最终动机都是为了获得快乐。近代的功效主义(Utilitarianism)是其最系统化的代表,主张行为的道德价值应根据其是否能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快乐”来判断。

面临的理论挑战

将快乐等同于善好,会遭遇一系列难以克服的困难:

  1. 恶的快乐: 现实中存在大量源自可鄙活动的快乐,如幸灾乐祸、霸凌、施虐等。如果快乐本身就是善好,那么这些活动的“快乐”也应被肯定,这显然与我们的道德直觉相悖。
  2. 善的痛苦: 许多被视作品格高尚的人(如屈原、为正义奋斗的志士),其生活往往充满忧虑和痛苦;而一些品格低下的人(如《红楼梦》中的薛蟠)却可能过得很快乐。这表明善好与快乐之间并无必然的等同关系。
  3. 虚假的快乐: 存在一些基于错误认知或自欺的快乐(如被伴侣蒙骗而感到的幸福)。这种建立在虚假之上的快乐,其价值是可疑的。

“快乐计算”的困难

功效主义等理论试图通过“快乐计算”来量化和权衡快乐,但这种做法十分可疑:

  • 不可通约性: 不同性质的快乐(如理智的快乐与感官的快乐,高尚的快乐与卑劣的快乐)难以用统一的尺度来衡量和加减。
  • 时间性的扭曲: 快乐本质上是即时的(“快”哉此风),无法像计算金融利益一样进行精确的长远规划和折现。过度的权衡算计本身就会损害快乐。

哲学上的修正与出路

历史上,一些更富洞见的快乐主义者(如伊壁鸠鲁)已意识到这些问题,他们所提倡的并非声色犬马的肉体享乐,而是“清醒的静观”等精神层面的宁静与快乐。约翰·密尔也试图通过区分快乐的“质”(高级快乐与低级快乐)来修正边沁的理论。然而,一旦承认快乐有高下之分,就等于承认了在快乐之外还存在着一个更高的评价标准,这实际上已偏离了纯粹的快乐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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