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休谟是苏格兰启蒙运动以及西方哲学史上最重要的人物之一,他以其深刻的经验主义和怀疑主义而闻名,特别是在伦理学领域,他提出了“是”与“应当”的区分,对后世的元伦理学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
休谟最早明确地把事实与价值区分开来,后人把这一区分称作“休谟问题”或“休谟之 guillotine”。
“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伦理学体系中,作者都按通常的推理方式进行,……可是,突然之间,我却惊奇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是’与‘不是’这两个常见的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虽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的。因为,当这个‘应该’或‘不应该’表达着某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时,‘是’与‘不是’这些词所表达的关系是完全不同的,因此,这个新的关系必须被指出来、被解释。”
道德的本质惟在于产生快乐,邪恶的本质则惟在于造成痛苦。
展开阐述
大卫·休谟(David Hume)是18世纪苏格兰的哲学家、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他的思想深刻地影响了后来的哲学和科学思维。在伦理学上,他最著名的贡献是提出了“是/应当”问题,即“休谟法则”或“休谟断头台”。
核心观点:“是”与“应当”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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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休谟敏锐地指出,我们在进行伦理讨论时,常常在不知不觉中从描述性的“是”(is)的陈述,跳跃到规范性的“应当”(ought)的陈述。例如,从“人有自私的本能”这个事实描述,直接推导出“人就应该为自己着想”这个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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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的断裂:休谟认为,这种从“是”到“应当”的推论在逻辑上是无效的。事实陈述可以通过经验观察来证实或证伪,而价值陈述则表达了一种规范性的要求或情感,两者分属不同的逻辑范畴,无法直接从前者推导出后者。这个洞见揭示了许多传统道德理论体系在论证上的一个根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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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主义伦理学:既然道德无法从理性或事实中推导出来,那它的基础是什么?休谟认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的情感(sentiment)。我们之所以认为某些品质(如仁慈、公正)是“美德”,是因为它们能引起我们普遍的赞许之情(approbation);某些行为(如残忍、背叛)是“恶行”,是因为它们引起我们普遍的厌恶之情。因此,道德判断本质上是情感的表达,而非理性的裁决。
深远影响
休谟的“是/应当”问题开启了元伦理学(meta-ethics)这一哲学分支,迫使后来的哲学家们不得不正视价值的来源问题。它深刻地挑战了那些试图将道德建立在神圣命令、自然法则或纯粹理性之上的理论。虽然休谟本人并非道德虚无主义者——他相信人类共通的情感可以为道德提供一个稳固的基础——但他的理论的确为后来的道德相对主义和非认知主义开辟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