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是一种伴随或内嵌在活动中的上扬态势,其好坏取决于活动的品格,而不能作为生活的首要目的来追求。
快乐并不发动任何事情。
快乐不是在外部伴随着活动,多半时候,快乐内融在活动中。
快乐是不是好的,要看与该快乐联系在一起的活动好不好,高尚活动带来的快乐是好的,可鄙活动带来的快乐是坏的。
展开阐述
“快乐”是伦理学讨论中的核心概念,但对其的理解极易陷入误区。简单地将快乐等同于善好,或视作人生的终极目的,会遭遇理论和实践上的双重困难。
快乐不是生活的目的
将快乐作为目的会导致行为的空洞化(如“找乐子”),使其脱离有实质意义的活动。人们吃饭、读书、工作,即便这些活动能带来快乐,其目的仍是活动本身(解饿、求知、完成任务),而非快乐这种感受。把快乐从活动中抽离出来,视作一个独立追求的目标,是对人类行为的误解。
快乐的品级与类型
快乐有好坏之分,其品级取决于带来快乐的活动的品级。
- 高尚的快乐 vs. 可鄙的快乐: 理知活动的快乐(如追求真理、艺术审美)高于感官快乐,高尚活动带来的快乐是好的,而源自可鄙活动的快乐(如施虐、沉溺)则是坏的、不自然的。
- 志意之乐 vs. 情绪之乐: 情绪上的快乐(喜笑颜开)通常是短暂的;而“志意之乐”则是一种更深层、更持久的快乐,它完全融化在所从事的有意义的事业中,即便过程伴随辛苦,也“虽苦犹乐”。孔颜之乐便属此类。
快乐的本然位置
快乐的天然位置在于健康、积极、向上的整体情势之中。它是一种生机勃勃的上扬态势,融合了旺盛的情绪、健康的身体和积极的从事。当快乐与毁败、伤残的活动联系在一起时,就偏离了其本然位置,成为一种孤立、残缺甚至变态的“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