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理是通过提供理由和论证来探究事物之所以然,它不仅是为了说服他人,更是一种旨在获得理解、促进心智培育的共同努力过程。

说理的目标,若从根本上说,与其说是在此一事上让对方接受自己的看法,不如说是一种心智培育。

说理-论证之际,我们不是的确相信自己正确吗?说理难道不是为了说服他人吗?是的。然而,我们把看法分辨为理据和结论,我们营建理据,是为了探索事物之所以然。而探究事物之所以然,构成了一种新的理解世界的方式。

哲学本来只是理,不是知识。我们常听到,哲学与物理学的对话,哲学与建筑学对话,这些提法误导,好像哲学是与建筑学等等相平行的专业。建筑学家与经济学家的对话,可说是学科间对话…建筑学与哲学的对话,意思大概是说,建筑学家现在要在哲学的层面上说话,不是学科间对话,是超学科对话。

展开阐述

“说理”是《说理》一书的核心概念,它不等同于单纯的劝说或逻辑演算,而是一种更深层次的智性活动。

目的与本质

说理的根本目的并非简单地让对方在某一具体事情上接受自己的观点,即“口服”,而是引导对方获得真正的理解,达到“心服”,最终实现一种心智上的培育和共同提升。它旨在探究事物“所以然”的道理,通过构建理由和证据,将零散的理解和洞见联系起来,形成一个融贯的整体。

说理、证实与证明

作者明确区分了三种寻求信服的方式:

  1. 说理-论证 (Reasoning/Argumentation):核心在于“按道理说”,通过提供事实和道理作为理据来支持一个看法。它不追求绝对的强制性,而是旨在创造理解的途径。
  2. 证实 (Verification):通过拿出无可辩驳的事实(如“铁证如山”)来直接结束争论,它证实的是结论,而非论证过程的有效性。
  3. 证明 (Proof):特指严密的数理演算,原则上可以消除所有分歧,达到唯一的、具有逻辑强制性的结论。

在伦理、政治等大多数领域,我们进行的是说理-论证,而非证实或证明。

说理与看法

说理活动始于已有的“看法”(δόξα),我们为自己持有的主张寻找和构建论证。这并不意味着论证只是为偏好做的装饰。相反,通过论证,我们不仅试图说服他人,也在向自己说明理由,这个过程会反过来挑战、修正甚至深化我们原有的看法。论证使得看法从个人经验的特殊性走向公共性,让我们服从于理据。

作为共同努力的过程

说理不是单向的灌输,而是一种共同的努力。它要求说理者和听者都抱有求取理解和真理的愿望(“不愤不启,不悱不发”)。它不仅包括积极地论证以求说服,也包括为自己辩护、求取理解和包容的“申辩式说理”。最终,说理的目标是提升双方的理解力,而非强制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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