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乔治(Henry George)是19世纪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家,他的核心理论认为土地因社会进步而产生的增值应归社会所有,这一思想通过“土地税”的政策主张,深刻影响了后世的土地制度观念,并由孙中山概括为“土地涨价要归公”而在中国广为人知。

有一个起源于美国空想社会主义者亨利·乔治(Henry George,1839—1897)的理论流传甚广。

该理论说,土地从农业转为工业和城市用途而引起的市值上升是社会使然,与地主没有关系。因此,如果地主从地价增值中获利,是一种严重的社会不公。

他在自己的那部成名作《进步与贫困》里说,充公私有土地是不公正的,而收购私人土地是不必要的。乔治倡导的土地公有其实仅限于由政府抽土地税,以期把土地涨价中的社会因素抽干净。

展开阐述

作者在书中引用亨利·乔治的理论,是为探讨“016-核心概念-土地涨价要归公”这一重要命题提供思想的源头和理论的参照。

核心理论:《进步与贫困》

亨利·乔治在其名著《进步与贫困》中提出了一个在当时极具影响力的观点。他观察到,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土地价值会飞速上涨,但这部分增值并非来自地主自身的努力或投资,而是来自于人口的集聚、公共设施的建设、整体社会的进步。因此,他认为这部分由社会创造的财富,若被地主个人无偿占有,便构成了社会不公的根源。

政策主张:单一土地税

与人们通常的想象不同,亨利·乔治并未主张废除土地私有制或完全没收土地。他认为充公土地既“不公正”也“不必要”。他提出的具体政策方案,是通过征收单一的“土地税”,将土地的地租,特别是由于社会进步而产生的“经济地租”(即土地涨价部分),从地主手中抽取出来,收归政府所有,用于公共开支。这实质上是一种旨在纠正分配不公的税收制度改革。

对中国的影响与实践困境

亨利·乔治的学说对孙中山产生了直接而深刻的影响,孙中山将其精髓提炼为“土地涨价要归公”,并作为其“平均地权”革命纲领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作者也尖锐地指出了这一理论在实践中的巨大难题:难以区分公共贡献与私人贡献。土地增值中,有多少来自公共投资,有多少来自所有者自身的投资和经营活动?现实中极难剥离。如果简单地将所有增值都收归国有,就会严重抑制私人投资和开发的积极性,导致经济停滞。二战后英国的失败尝试,便证明了这种“知易行难”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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