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是短暂、具体的感官或心理满足,而幸福则是对整体人生圆满状态的深度实现,它与意义和价值紧密相连,是更为稳定和客观的生存品质。
快感、快乐基本上是心理状态,而“幸福”需要一个更加客观的维度,与当事人的整体生存状态相联系。
快乐纷纭不一,有好快乐有坏快乐,有健康的快乐有不健康的快乐。我们评价快乐的好坏,需要一个更高的标准——幸福或良好生活。
幸福生活在整体上必须是有意义的。我们大概不会把蝇营狗苟的一生称作幸福生活,不管他自己感觉有多快乐。
展开阐述
“快乐与幸福的区分”是伦理学中的一个根本问题,直接关系到我们如何理解和追求“良好生活”。功效主义等理论常将两者混同,把幸福定义为快乐的最大化。然而,本书认为,快乐和幸福是两个在性质上完全不同的概念,混淆它们会让我们对生活的理解变得肤浅。
快乐的本质:主观与短暂
快乐(Pleasure)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 主观感受:快乐主要是一种心理状态,一种主观的满足感。它与个人的感官和欲望的即时满足密切相关,如享受美食、观看娱乐节目。
- 短暂易逝:快乐通常是具体的、情境性的,来得快去得也快。它是一个个孤立的事件,可以在时间中被定位。
- 可被计算:由于其具体性和事件性,快乐在理论上可以被量化和加总,这也是边沁“幸福计算”的基础。然而,这种计算忽略了快乐的品质差异(如密尔所指出的)。
幸福的内涵:实现与整体
幸福(Happiness/Eudaimonia)则是一个更深、更广的概念:
- 客观品质:幸福不仅是一种主观感受,更是一种关于生命整体的、相对客观的品质判断。它描述的是一种“ flourishing”(茂盛、繁荣)的生存状态,与潜能的实现和生命的充实有关。
- 整体评价:幸福不是对某个当下时刻的描述,而是对一段时期乃至整个人生的评价。它关乎生活的整体“意义”,一个人可能在某个具体时刻感到痛苦,但这并不妨碍我们评价他的人生是幸福的(例如,为正义事业受难)。
- 价值标准:幸福本身内含着价值判断。它不仅关乎“感觉良好”(feeling good),更关乎“生活得好”(living well)。因此,幸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更高的标准,用以评价何种快乐是值得追求的“好快乐”。
区分的意义:为何幸福不等于快乐总和?
将幸福等同于快乐的最大化,会引出严重的问题。哲学家诺齐克提出的“体验机”思想实验很好地揭示了这一点:如果有一台机器能让我们持续体验各种快乐的虚拟感觉,我们是否愿意永远生活在其中?多数人会选择拒绝,因为我们想要的不仅是快乐的“体验”,更是真实世界中的“实现”——我们想成为某种人,做成某些事,而不仅仅是感觉自己成为了某种人、做成了某些事。这表明,对我们来说,真实的存在和有意义的实现,其价值要高于纯粹的快乐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