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确立是指,社会为了保障双系抚育的稳定执行,通过一套公开的、人为的仪式和规范,为即将出生的孩子预先建立一个受社会认可的、负责任的父母单位(夫妇)的制度过程。

婚姻是社会为孩子们确定父母的手段。

男女相约共同担负抚育他们所生孩子的责任就是婚姻。

决定亲子的社会关系的是婚姻关系,不是生物关系。

展开阐述

在论证了抚育必须是双系的之后,费孝通进一步阐释了“婚姻”的本质。他指出,婚姻并非以两性关系为中心,而是以亲子关系为核心的社会建构。

1. 核心功能:确立社会性父母

婚姻的首要功能,不是为了满足或限制性欲,而是为了给孩子确立一对受社会承认、并愿意承担长期抚育责任的社会性父母

  • 生物父母 vs. 社会父母:作者强调必须区分“生物性亲子关系”和“社会性亲子关系”。前者指血缘上的联系,后者指社会角色和责任的承担。在很多文化中,两者可以是不一致的。例如,特罗布里恩德岛民否认父亲与孩子有生物联系,但极其重视社会性父亲的抚育角色。我们自己的传统中,嫡庶之分也体现了婚姻关系(妻的地位)在决定子女社会身份上的重要性,有时甚至超越了亲生关系。
  • 生育权力的赋予:婚姻赋予了女性合法的生育权利。在大多数社会,一个普遍的原则是“有丈夫的女子才有生孩子的权利”。非婚生子女往往无法获得完整的社会身份和权利。这再次证明,婚姻制度的重心在于保障子女的抚育而非规范成人的性关系。

2. 公开性:婚姻为何不是私事

正因为婚姻承载着为社会抚育下一代的重要功能,它绝不被看作是男女双方的私事,而是一件必须经过社会干预的“公事”。

  • 社会力量的介入:从择偶限制、父母之命,到复杂的仪式和经济交换(如聘礼),社会总是深度介入婚姻的缔结过程。
  • 强化夫妇联系:这些复杂的程序,其目的并非“买卖”,而是通过将婚姻关系与更广泛的亲属、经济、法律甚至宗教联系起来,增加其稳定性和约束力。例如,非洲的“劳保拉”(lobola)制度,与其说是“新娘的价钱”,不如说是用一群牛作为押金,将两个家族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以维持婚姻的稳定。

这种种人为的“花样”,都是为了确保由婚姻建立起来的这个抚育单位足够牢固,能够抵御个人情感的波动,从而完成其漫长而艰巨的抚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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