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配合是指,为了调和外婚制所导致的配偶双方背景不同(容易冲突)与双系抚育所要求的全面亲密合作(需要契洽)之间的根本矛盾,社会所发展出的一系列旨在提高夫妇和谐度、确保家庭功能稳定的制度安排。
在外婚的规则下,两个习惯已坚固、兴趣已决定、嗜好已养成的成年男女,在婚姻契约之下,要经营共同生活,相互间的调适自易成为严重的问题。
儒家论夫妇关系时,但言夫妇有别,从未言夫妇有爱…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
表亲就有了一种特别适宜于成为配偶的条件了。他们在生活习惯上是相近的,但在社会结构上却处于外围。姻亲关系上再加上婚姻关系并不冲突。这就是所谓“亲上加亲”。
展开阐述
“夫妇配合”是社会为解决婚姻制度内在矛盾而创造的文化方案。这个核心矛盾是:一方面,抚育子女要求夫妇进行全面、亲密、长期的合作,这需要双方有极高的“契洽”度;另一方面,外婚制又迫使人们必须与来自不同成长环境的“陌生人”结婚,这使得“契洽”变得极为困难。
为了解决这个“刺猬困境”(离远了冷,靠近了刺),社会发展出了两种主要的应对策略:
1. 消极策略:“相敬如宾”
这种策略通过降低对夫妇关系期望值来减少冲突。它将夫妇关系“片面化”,重在“事业”而轻于“感情”。
- 定义:将婚姻的核心定义为一项社会任务——“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强调男女有别、各司其职的事务性合作,而非个人的情感满足。
- 表现:在传统儒家社会中,不鼓励夫妻间公开表露情感,甚至视之为“非礼”。夫妻间的关系是严肃、克制的,感情需求被有意压抑或引导到夫妇关系之外(如男性的风流、女性的恋母情结等)。
- 功能:通过剥离掉最难调和的感情和性灵层面,大大降低了对“契洽”的要求,使得两个陌生人更容易在功能上配合,维持家庭作为抚育单位的稳定运转。
2. 积极策略:“变相的内婚”
这种策略试图在外婚制的框架下,尽可能地寻找具有“内婚”实质的配偶,从源头上提高“契洽”的可能性。
- 定义:通过社会安排,选择那些与自己成长背景、生活习惯相近,但又不违背乱伦禁忌的结婚对象。
- 主要形式:
- 中表婚姻(姑舅表亲):表亲的父母是同胞,因此他们继承了一部分相同的生活习惯,文化背景相近,易于调和。同时,他们又不属于同一个单系亲属团体(如父系氏族),联姻不破坏社会结构,是理想的“亲上加亲”,堪称“隔代内婚”。
- 童养媳/早婚:让未来的配偶从小就在同一个家庭中长大,在生活习惯尚未定型时就相互适应,人为地创造出一个共同的成长环境,从而达成事实上的“内婚”效果。
这些制度安排,连同后世出现的“择偶自主”,都是社会为了让夫妇这个核心的抚育单位能够顺利运转、有效配合而不断进行的文化创造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