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治秩序是乡土社会中,通过传统习俗、道德规范和行为仪式来维护社会整合与稳定的非正式控制体系,它与现代法治秩序相对。
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 礼治的可能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地应付生活问题为前提。 法治和礼治是发生在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之中的。
展开阐述
“礼治秩序”是费孝通先生用来描述乡土社会运行机制的核心概念,它是一种与现代“法治秩序”根本不同的社会控制模式。
核心特征
- 植根于传统: “礼”是世代相传、内化于心的行为规范和价值体系。它不是由某个权力机构制定的,而是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自然形成的。它的权威来自于传统本身。
- 依赖于教化: 礼治秩序的维持不靠警察或法庭,而靠从小到大的教化和社群的舆论压力。其目标是培养人们的内在自觉,使之主动遵守规则,成为“克己复礼”的君子。
- 适用于“熟悉社会”: 礼治只能在人员稳定、环境不变的“熟悉社会”中有效运行。因为在这样的社会里,传统经验足以应付一切,人们的行为可以通过不成文的“礼”来协调。
礼治与法治的根本区别
- 精神内核: 法治精神是“无机的”,它假定人是会犯错的,需要外在的、普遍的规则来约束;而礼治精神是“有机的”,它相信人可以通过教化来完善,主动为善。
- 运作方式: 法治是“被动的”,在冲突发生后进行裁决;礼治是“主动的”,通过仪式和教化来预防冲突。
- 社会基础: 法治是现代“陌生人社会”的产物,用以协调复杂的利益关系;礼治则是传统“熟人社会”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