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讼是乡土礼治社会的一种理想状态,指通过教化、调解等非正式手段化解纠纷,避免诉诸法律,以维护社区和谐与人际关系。
乡土社会的秩序是靠礼来维持的,而不是靠法。 在礼治社会里,法律是最后的手段,是不得已才采用的,不走法律的正门是常态。 “无讼”是社会健全的象征,是“有德”的“教化”的结果。
展开阐述
“无讼”并非指没有纠纷,而是指处理纠纷的方式不依赖于法律诉讼。它是“礼治秩序”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儒家“和为贵”思想的实践。
实现途径
- 长老调解: 当纠纷发生时,乡土社会首先求助于德高望重的“长老”。长老们依据的不是法律条文,而是地方性的“礼”和人情事理。他们的裁决具有道德权威,目的是让双方“心服口服”,恢复社区的和谐。
- 教化与自觉: 礼治社会强调通过长期的道德教化,使人们内化行为规范,自觉“克己复礼”,从根本上减少纠纷的发生。诉讼被视为一种“丢脸”的事,表明个人的道德修养不够,社区的教化失败。
- 维护差序格局: 诉讼要求“一视同仁”,这与乡土社会“亲疏有别”的差序格局是相悖的。诉诸法律会撕破人情网络,破坏长久以来形成的社会关系,因此人们极力避免。
当代价值与挑战
“无讼”思想演化至今,形成了中国的“调解”传统。人民调解制度在解决基层社会矛盾、减轻法院压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过度强调“无讼”也可能带来问题,例如压制个人权利、牺牲法律的公正性以换取表面和谐等。如何在现代法治建设中,既发挥调解的积极作用,又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是一个需要平衡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