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他试图调和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深刻地探讨了人类理性的界限、知识的先天可能性以及道德的普遍基础。
据康德, 道德的普遍性也是这样一种理性的普遍性。康德并不是做了一番人类学-社会性考察之后得出结论说, 我们最好不要说谎。“不得说谎”是个绝对命令, 不得说谎是人之为人的应有之义、必有之义。(第八章)
现实并不像康德的现象那样杂乱无章, 现实合乎情理。(第九章)
展开阐述
在《说理》一书中,康德被描绘为一位试图为道德和知识确立普遍理性基础的关键哲学家,他的思想连接了早期现代哲学与后来的德国唯心主义。
道德的普遍性与绝对命令
康德伦理学的核心在于其“绝对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说理》一书着重强调了其以下特征:
- 理性的普遍性:康德主张,道德法则的普遍性不是“经验的普遍性”(例如,通过观察发现所有人都遵守某条规则),而是“理性的普遍性”。这意味着道德法则是先天的,独立于任何经验或特定情境,对所有理性存在者都有效。
- 义务论基础:以“不得说谎”为例,康德认为这条戒律之所以必须遵守,并非因为它能带来好的结果,也不是因为所有文化都恰好有此习俗。它是一个“绝对命令”,是人之为理性的“应有之义、必有之义”。道德行为的价值在于其动机——即出于对道德法则的尊重和义务,而非其后果。
- 普适性的限制:书中也提到,康德式的普适性并非毫无限制。例如,主张民主普适性的人,通常不会认为它适用于阿育王时代。这种限制引出了一个更深层的问题:一项原则或制度是否能脱离其产生的历史社会环境而被理解。
现象与知性
书中提及,康德认为我们经验到的世界(现象世界)并非“杂乱无章”,而是“合乎情理”的。这是因为我们的“纯粹知性概念”(即范畴)先天地构造了我们的经验,使其成为一个有秩序、可理解的整体。时间与空间是他所认为的两种先验感性形式,是我们感知一切事物的前提。这与040-关键理论-感觉资料理论认为我们被动接收孤立的感觉资料的观点形成了鲜明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