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主义与相对主义是关于真理(尤其在道德-政治领域)是否具有普遍适用性的两种对立理论,前者主张存在适用于所有人的普遍真理,而后者则认为真理是相对于特定范围或环境的。

相对主义(也有称作特殊主义的)否认有普遍/绝对真理。…相反的主张,即主张道德- 政治领域同样存在着普遍/绝对的真理,被称作普遍主义(universalism)。

如果相对主义是在主张任何真理都是相对于特定环境成其为真理的,那它与”处在相仿环境中的个体”的提法也相去不远,区别也许仅仅在于:普遍主义对”相仿环境”的认定较宽,相对主义的认定较窄。

通常所见的普遍主义与相对主义之争, 在同一个平面上打转, 它们共同把真理视作现成的东西, 然后从外部来考虑真理的条件和真理的适用范围。

展开阐述

普遍主义(Universalism)与相对主义(Relativism)的争论是哲学,尤其是道德和政治哲学中的一个核心议题。这场争论围绕着真理,特别是价值判断的普遍性展开。

核心定义

  1. 普遍主义:主张在道德-政治领域中存在着普遍的、绝对的真理。这些真理(或道德律)被认为应该适用于所有地方、所有时间的人。例如,康德提出的“不得说谎”就是一条普遍道德律,其意义在于“人人应该遵守”,而非“实际上无人说谎”。
  2. 相对主义:也称作“特殊主义”,否认存在普遍或绝对的真理,尤其是在道德领域。它认为,所谓的“真理”或“道德”总是相对于特定的参照系而言的,这个参照系可以是民族、文化、社群,乃至个体或个体在不同时间的具体处境。

争论的实质

表面上看,两者的对立是绝对的。但深入分析文本可以发现,其争论常常并非原则性的,而是具体范围认定的差异。

  • 范围的限定:谨慎的普遍主义者会将其主张的普遍性限定在“处在相仿环境中的个体”,这实际上承认了环境的重要性。
  • 认定的宽窄:相对主义同样承认真理在特定环境内成立。因此,两者的区别可能仅仅在于对“相仿环境”的认定上:普遍主义者认定得较宽(例如,适用于全人类),而相对主义者认定得较窄(例如,只适用于特定民族或文化)。如果相对主义的范围无限缩小(我的道德不同于你的,我此刻的道德不同于我彼刻的),“道德”本身的概念也可能随之消解。

对传统争论的批判

文本指出,通常所见的普遍主义与相对主义之争存在局限,即两者都在同一个平面上打转。它们都预设了一个“现成的真理”,然后从外部去讨论这个真理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而没有深入到真理是如何形成与被理解的过程中去。辩证法中“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的说法,也被看作是概念反思的起点,而非最终结论。

普遍性与普适性

在道德-政治的讨论中,普遍主义(Universalism)常被理解为普适主义(普世主义)。它关心的不是事情“实际上”是怎样(事实的普遍性),而是事情“应该”怎样(规范的普适性)。一条道德要求,即使在现实中没有被普遍遵守,普遍主义者仍然会主张它“应该”被普遍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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