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知是通过语言和逻辑,从已知的事实或前提(一般事实)出发,推导出新的结论或知识的过程,它是理知的一种核心运作方式。

语言使得推理成为可能。若没有语言,我们就只能感知,虽然感知是整体的、直接的,但它无法像推论那样分步骤进行,也无法通达一般事实。

感知是整体的,推论是分步骤的。一步一步的推论,最后形成一个认知整体。

语义推理和数学推理各有千秋,前者根植于我们对世界的经验理解,后者则依赖于形式系统的内在规定。

展开阐述

推知(Inference)是人类理知能力的重要体现,它使我们能够超越直接感知的范围,进入一个由一般事实和逻辑关系构成的世界。

构成要素

  1. 语言:推知以语言为载体。没有语词所固定的概念和普遍性,单靠感知经验无法形成逻辑前提,也就无法展开推理。
  2. 一般事实:推知的前提通常是“一般事实”,例如“人都会死”或“三角形内角和为180度”,这些事实超越了个别、具体的感知情境。
  3. 分步过程:与感知的“整体呈现”不同,推知是一个线性、分步骤的过程。我们通过一系列的逻辑环节(如三段论),从前提到结论。

类型与特征

  • 语义推理:基于日常语言和经验的推理,其有效性与我们对世界内容的理解深度相关。例如,从“张三是人”和“人都会死”推断出“张三会死”。
  • 形式推理:例如数学或逻辑系统的推理,其有效性由系统内部的公理和规则保证,可以不涉及具体的经验内容。

与感知的关系

推知并非与感知完全割裂。一方面,推知的很多原始材料和最终验证,都可能追溯到感知经验。另一方面,推知的过程本身可以是一种纯粹的理智活动,不伴随直接的感官活动(无感的推理)。例如,在进行复杂的数学证明时,我们主要依赖的是符号和规则,而非感官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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