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又称“包产到户”)是中国农村在20世纪80年代初全面推行的一项根本性制度变革,其核心是将人民公社时期集体统一经营的土地,在维持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使用权和经营自主权长期承包给农户,从而极大地解放了农业生产力,解决了中国的温饱问题。
在经验上,农村的包产到户——学名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把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开处理的结果。
最重要的,是改革要改也要革。“改”是变化,集体还在,但不再非吃大锅饭不可,可以搞家庭承包经营。“革”是去除,首当其冲的,就是去除“不许包产到户”。
当政策和法律承认农民家庭拥有承包、耕作、经营农地的权利时,农民种地的行为判若两人!
展开阐述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被作者视为“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它是一场典型的、自下而上“倒逼”成功的改革,其历史意义远超农业领域本身。
制度的诞生:从“非法”到“伟大创造”
这项改革并非顶层设计的结果,而是源于底层农民为解决生存危机而进行的“非法”探索。以安徽小岗村的“秘密协定”为代表,农民冒着巨大的政治风险,自发地将集体土地分到各户耕种。这一实践迅速显示出巨大的增产效果。
面对这一来自底层的创新,上层建筑经历了从禁止到默许再到全面肯定的艰难转变。通过从1982年到1986年连续五个著名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央政策最终完成了从“不许包产到户”到承认其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的180度转弯,最终实现了合法化。
核心机制: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这项制度的精髓在于对005-核心概念-土地产权权能的巧妙分割:
- 所有权归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名义上仍属于农村集体,这在政治上绕开了“私有化”的敏感争论,维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框架。
- 使用权归农户:土地的长期使用权、生产决策权和收益权下放给单个农户家庭。农民可以自主决定种什么、怎么种,劳动所得“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
这种安排彻底打破了027-制度安排-人民公社时期“大锅饭”式的平均主义,将农民的劳动与个人收益直接挂钩,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改”与“革”的辩证法
作者强调,这场改革的成功关键在于“要改也要革”。
- “改”:是指在集体经济的框架内,将经营方式从集体统一经营“改”为家庭分散经营。
- “革”:是指必须首先“革除”过去“不许包产到户”的禁令。如果只是修补式地“改”而不废除根本性的禁令(“革”),那么任何改革都无法获得真正的合法地位和发展空间。
历史意义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成功,不仅在短短数年内奇迹般地解决了中国的粮食安全问题,使数亿人摆脱了贫困,更重要的是,它在实践上证明了“给农民权利”是增强其利益、解放生产力的根本途径。这一经验为后续的乡镇企业发展、农民进城务工等一系列赋予农民更多经济自由的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