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说的“事实”并非世界的原始构成,而是出于特定的说理或论证目的,从连续、多维的“事情”之流中截取出来的片段;因此,事实本身就带有视角和论证的烙印。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开篇就说: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非物的总和。也许我们应该更进一步说:世界是事情的总和,而非事实的总和。(第七章)

事实是从事情中为特定的论证而截取出来的东西,事实依附于论证。(第七章)

我们并非先有中性的事实,然后为支持一种理论去“寻找”事实。我们从一开始就是通过理论来看取事实的。(第七章)

展开阐述

这一论点挑战了我们通常的“事实观”,即认为事实是独立于我们而存在的、客观中立的“东西”。它揭示了“事实”与“事情”之间的根本区别,以及事实与论证的内在关联。

“事情”与“事实”的区别

  1. 事情(Event/Affair): 是连续、整体、多维度的生活之流。它本身是混沌的,充满了无数的细节和可能性。例如,一场车祸的“事情”包含了当事人的情绪、周围的环境、之前的起因、之后的结果等无限丰富的元素。
  2. 事实(Fact): 是为了服务于某个特定的论证或说明,从“事情”中“截取”出来的特定片段。它是有选择性的、被框定和凸显出来的。例如,在上述车祸中,“车速超过了80公里/小时”、“司机在事故前喝了酒”、“路面有结冰”等,都是从“事情”中抽离出来的“事实”,每一个“事实”都服务于一个潜在的论证方向(如追究责任、解释原因等)。

事实的“论证依附性”

我们不是先看到一堆中立的“事实”,然后再用它们来组织论证;恰恰相反,是论证的需要引导我们去“看取”相应的事实。我们带着特定的理论框架或问题意识去“切割”事情,从而获得“事实”。

  • 维特根斯坦的启示:“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非物的总和”已经提示了事实的建构性。而“世界是事情的总和”则更进一步,指出了事实的来源和被选择的本质。
  • 例子:对于“罗斯福新政”这一“事情”,历史学家可以从中截取出不同的“事实”来支持不同的论点。有人会截取“国家干预恢复经济”的事实来论证凯恩斯主义的成功;而另一些人则可能截取“政府权力过度扩张”的事实来批判其对自由市场的损害。

结论

理解事实的论证依附性,有助于我们在说理时保持警醒:

  • 当别人摆出“事实”时,我们需要追问:这是从怎样的“事情”中截取出来的?服务于何种论证目的?
  • 我们自己在使用“事实”时,也应意识到其选择性,避免将其当作不言自明的、唯一的真相。

事实并非论证的起点,而是论证过程的一部分。真正的说理,是在不同的事实(即不同的截取方式)之间进行比较、权衡和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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