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主义”试图寻找一种可以脱离具体范例、普遍适用的抽象规则或“本质”;而“典范主义”则主张通过学习那些内嵌于特定个人或社会中的优秀“典范”,并将其原则“翻译”到自身情境中,来实现通达与提升。
本质主义的本质在于:本质可以脱离范例得到规定和理解,换言之,本质不依具体事例、具体观察角度和思考角度而改变,它“在一切可能世界中为真”。
优秀的品格活在具体的人身上,优越的制度内嵌在特定的历史-社会之中;具体和特定并不妨碍我们学习这种品格、这种制度,相反,惟具体和特定才使学习成为可能;只不过我们不可把“向典范学习”简单化为“普遍者的应用”。
我们向典范学习,典范却不是为了把自己做成典范让人学习。手握惟一真理的人,难免自视为真理的传教士,要用自己的行为来为人类立法。朋友之间,没谁想把别人变得像自己一样,也没谁要把自己变得像别人一样;没谁要把自己树立为别人的典范,同时,每一个都视他人为师…不是要把自己变得与别人相同,是要使自己变得更优秀、更丰富。
展开阐述
在探讨011-核心概念-普遍性的终点,作者提出了“本质主义”与“典范主义”这一对深刻的区分,它不仅是两种不同的智性理解,更代表了两种根本不同的生活态度。
1. 本质主义 (Essentialism)
- 核心思路: 本质主义相信,在纷繁复杂的特殊事物背后,存在一个可以被抽离出来的、不变的“本质”或“普遍规律”。这个本质一旦被掌握,就可以作为一种通用的公式或规则,被应用到所有相关情境中。
- 模式: 这是一种物理学式的、自上而下的思维模式。它先寻求一个普遍的、脱离环境的抽象形式,然后将其“应用”于具体事例。
- 问题: 在人类活动领域,这种思路往往会扭曲现实。例如,不存在一个脱离了所有具体民主国家的抽象“民主本质”,可供我们直接“采用”并“应用”于中国。将复杂的学习过程简化为“普遍者的应用”,是其根本缺陷。
2. 典范主义 (Exemplarism)
- 核心思路: 典范主义认为,真正的“普遍性”是通过学习具体、优秀的范例来实现的。优秀的品格、优越的制度,总是内嵌(embedded)在特定的人或历史社会之中的,无法被剥离。
- 模式: 学习过程不是“应用”,而更像“翻译”。我们考察一个典范(如英国的民主制),理解其运行的原则和精神,然后思考如何将这些原则“翻译”到我们自己独特的历史文化语境中。这个过程充满了创造性,而非机械套用。
- 关键: 普遍性在这里体现为“可通达性”和“可学性”。正是因为典范是具体的、特定的,才使得深入的学习和创造性的“翻译”成为可能。
两种态度的区别
这两种思路背后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
- 本质主义的态度: 容易导向一种“真理传教士”的心态。当一个人认为自己掌握了“惟一真理”(即那个普遍本质)时,他会倾向于用这个标准去“教化”甚至“规训”他人,要求所有人都符合这个标准。
- 典范主义的态度: 这是一种朋友间的学习态度。朋友之间,我们互相学习对方身上的优点,视对方为师,但目的不是要变得和对方“相同”,而是为了让自己变得“更优秀、更丰富”。它尊重特殊性,追求的是在多样性中的共同成长与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