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性在说理中并非指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抽象同一性,而是指不同特殊经验与道理之间可以相互理解、翻译和通达的性质。
哲学家区分理性的普遍性和经验的普遍性。在哲学讨论中说到普遍性, 多半说的是 universality, 指的是无处无时不在, 无处无时不如此; 例如 。
一分为二, 物极必反, 这些也许是万事万物的普遍规律, 可惜的是, 它们太普遍了, … 书面语言里称作‘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 平常就叫它‘废话’。
我们用书来翻译book,与其说书与book意思相同,不如说两者意义相通;一般说来,翻译是交通、相通而不是相同。我甚至愿意一般地从相通而不是相同来理解普遍性。
展开阐述
“普遍性”是说理的核心议题之一,但作者对传统的普遍性观念提出了批判,并倡导一种基于“相通”的理解。
两种传统的普遍性
- 理性的普遍性: 这是哲学中常见的“无例外”的普遍性,如同数学真理(),它被认为是必然的、无视任何环境和条件的。康德的道德律令也追求这种绝对普适性。
- 经验的普遍性: 这是通过归纳得出的普遍性,例如“所有乌鸦都是黑的”。它虽然可能达到百分之百的覆盖,但原则上允许反例的存在,并非逻辑上的必然。
对抽象普遍性的批判
作者认为,过度追求普遍性会导致理论脱离具体事境,成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废话”。诸如“物极必反”、“一分为二”这类高度抽象的道理,因为脱离了任何有效语境,无法为具体问题提供指引,因而在说理中几乎毫无意义。说理的功夫恰恰在于避免上升到这种空洞的普遍性,而始终保持与特殊事境的联系。
作为“相通”的普遍性
作者提出,理解普遍性的关键不在于“相同”,而在于“相通”。他以语言翻译为例:
- 翻译的同一性:我们能用中文“书”来翻译英文“book”,并非因为二者背后有一个抽象、同一的“书”的本质或共相。它们的意义是“相通”的,能够在不同语言传统中相互通达、解释。
- 普遍性即互通性:这种可翻译性、可解说性,就是一种更切实的普遍性。它不依赖于一个超越特殊性的“共有形式”,而是在不同特殊性之间建立联系、促进理解的过程。道理的普遍性就在于它可以从一个具体语境“通”往另一个具体语境。
典范主义与普适性
在政治、道德领域,这种“相通”的普遍性体现为典范主义。我们并非将一个抽象的“民主本质”应用到所有国家,而是学习某个特定国家(典范)的民主制度,并将其原则“翻译”到我们自身的历史与社会环境中。因此,普遍性不是特殊性的上位概念,反倒是“普遍性是特殊性的注脚”,是在具体语境的对话和学习中生成和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