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土地第一拍是指1987年12月1日,深圳市政府在当时国家《宪法》明文禁止土地买卖的背景下,借鉴香港经验,首次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出让了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这一事件冲破了制度禁区,是中国城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开端,为后来的土地制度改革和土地财政模式拉开了序幕。
1987年12月1日,深圳公开拍卖第一块土地。说“合法”也勉强,因为其时禁止土地买卖、租赁和转让,还白纸黑字写在尚未修订的《宪法》里。
舆论压力更大,说“违宪”、“走资”算轻的,更有骂“卖国”的——参与首批深圳土地竞投的44家公司中,居然包括9家外资企业!
是霍英东“一语惊醒梦中人”:你们有土地,怎么会没有钱?钱可以从土地中来!这话可不是无厘头,因为香港经验就是土地财政。
展开阐述
“深圳土地第一拍”是中国改革开放历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它是一次典型的、冒着巨大政治风险的“实践倒逼改革”,其影响远超土地领域本身。
事件背景:困境与香港经验
改革开放初期的深圳,面临着城市建设资金极度短缺的困境。与此同时,与深圳一河之隔的香港,其政府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获得了巨大的财政收入,即“006-核心概念-土地财政”模式。受香港经验启发,特别是霍英东先生“土地可以生钱”的点拨,深圳决策者开始研究借鉴香港的土地批租制度,试图为城市发展“找钱”。
“石破天惊”的第一槌
在经过内部研究和决策后,深圳市于1987年12月1日,毅然敲响了新中国土地使用权拍卖的“第一槌”。这一行为在当时是极具颠覆性的:
- 挑战宪法:直接冲击了当时《宪法》中“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条款。
- 承受巨大舆论压力:拍卖行为引来了“违宪”、“走资本主义道路”甚至“卖国”(因有外资参与竞投)的激烈批评。
尽管如此,这次拍卖的成功,为深圳的城市建设筹集了宝贵的初始资金,更重要的是,它以无可辩驳的实践证明了土地作为资产的市场价值。
历史意义:开启土地市场化闸门
“深圳土地第一拍”的成功,成为了撬动国家土地制度变革的第一个支点。它为紧随其后的036-关键事件-1988年宪法修正案提供了最直接的实践依据,该修正案最终在国家根本大法层面承认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由此,中国城市土地市场化和土地财政的大门被正式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