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言命令

定言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是德国哲学家人物-康德伦理学体系的最高原则,也是理论-康德主义的核心概念。它是一条无条件的、绝对的、适用于所有理性存在者的道德命令。

概念-定言命令

康德的最高道德原则,即要求我们的行为准则必须是可普遍化的,并且要将人始终当作目的本身。

与假言命令的区别

人物-康德将定言命令与“假言命令”(Hypothetical Imperative)区分开来:

  • 假言命令:是有条件的命令,其形式是“如果你想要X,那么你就应该做Y”。它只对那些想要达成目的X的人有效。例如,“如果你想解渴,你就应该喝水”。
  • 定言命令:是无条件的命令,其形式是“你应该做Y,句号。”它不依赖于任何个人的欲望或目标,对所有理性存在者都具有约束力。道德命令就是定言命令。

定言命令的两种主要表述

人物-康德为定言命令提供了几种不同的表述方式,它们被认为是等价的,从不同侧面揭示了同一条道德法则。其中最著名的两种是:

  1. 普遍法则形式 (The Formula of Universal Law)

    “你的行动,要遵循那种你同时愿意它成为一条普遍法则的准则(maxim)。”

    这个形式要求我们对自己的行为准则进行“可普遍化测试”。在行动前,我们必须反思:我是否能愿意我此刻的行为准则,成为每个人在任何时候都遵循的普遍法则?如果一个准则在普遍化后会导致逻辑上的矛盾(例如,“人可以为了方便而违背承诺”,如果所有人都这样做,“承诺”这个概念本身就会瓦解),或者会导致一个理性存在者在意志上的矛盾,那么这个准则是非道德的。

  2. 人是目的形式 (The Formula of Humanity)

    “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性和他人人性中的人,在任何时候都看作是目的,而不能只是看作是手段。”

    这个形式强调了人的内在价值和尊严。它要求我们必须尊重每一个人作为理性自主的存在者,绝不能仅仅为了达成我们自己的目的而把他们当作工具来利用。这意味着我们有义务促进自己和他人的理性能力和自主性。

定言命令是理论-康德主义伦理学的基石,它试图为道德提供一个纯粹理性的、客观的、普遍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