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是唐代前期的一项基本赋税制度,它承袭自北魏的均田制,其核心精神在于“为民制产”,确保人人有田可耕,有家可立,从而使国家赋役的征收建立在稳固的民生基础之上。

唐代租庸调制,最要用意,在为民制产,务使大家有田地,自可向国家完粮。

此制的最高用意,在使有身者同时必有田有家,于是对政府征收此轻微的税额,将会觉得易于负担,不感痛苦。这是唐制较胜于汉制之所在。

制度构成

租庸调制将赋税明确划分为三个项目,分别对应人民从国家获得的基本保障:

  1. :即田租。国家向人民授田,人民则向国家缴纳定额的谷物。此为“有田始有租”。唐代的租额约为“四十税一”,比汉代更轻。
  2. :即力役。成年男子每年需为国家服役二十天,较汉代三十天为少。此为“有身始有庸”。
  3. :即土贡。国家向每户征收本地的土特产,主要是丝、麻等纺织品。此为“有家始有调”。

租是配给人民以耕种的田地,年老仍缴还政府。在其授田时期,令其负担相当的租额。

“庸”即是役,乃人民对国家之义务劳役。

“调”是一种土产贡输,各地人民须以其各地土产贡献给中央,大体上只是征收丝织物和麻织物。

制度的崩溃

租庸调制的推行,高度依赖于一套精密而完备的户口账籍制度。然而,随着天下日久太平,这套需要巨大行政成本和精神力量来维持的账籍系统逐渐废弛,加上地方豪门大族的舞弊,最终导致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也随之崩溃,为两税制所取代。

依照历史来讲,租庸调制之所以能推行,全要靠账籍之整顿。……然而这些便是此后租庸调制失败的最大原因。恐怕并不要到达户口太多,田亩太少,田地不够分配,而租庸调制早得崩溃了。这是一种人事的松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