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两税制

两税制是唐代中期以后取代租庸调制的一项重大赋税改革,由杨炎在唐德宗时期策划推行。它标志着中国古代经济制度从“为民制产”向“自由经济”的重大转折,其影响一直延续到近现代。

唐代的租庸调制,可说结束了古代井田均田一脉相传的经济传统,而两税制则开浚了此后自由经济之先河。

制度特点

两税制的核心在于简化和合并税项,其原则是“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

  1. 以资产为征收标准:改变了过去按人丁征税的方式,转而以家庭拥有的土地和财产作为计税依据,即“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2. 户口本地化:取消了主户、客户的区别,凡在本地居住者,一律入籍纳税,即“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
  3. 分夏秋两次征收:将所有税项合并,一年分夏、秋两次征收,故名“两税”。
  4. 改征货币:规定税额以钱计算,纳税时多用绫绢等实物折算,这导致农民必须出卖粮食换取货币或实物,易受商人剥削。

制度的弊病

两税制在简化手续的同时,也带来了深刻的社会经济问题。

  • 放弃为民制产:政府不再为人民授田,放弃了均田的理想,默许土地自由兼并,导致贫富差距加剧。
  • 量出为入的定额:两税制以改革前一年的财政收入为基准来硬性规定各地的税额,而非全国统一税率。这导致因户口逃亡而人口减少的贫瘠地区,剩余民户需摊派更重的税负,形成恶性循环;而人口流入的富裕地区,税负反而更轻,加剧了区域经济的不平衡。

两税制一行,便把中国古代传统的井田、王田、均田、租庸调,这一贯的平均地权、还受田亩的做法打破。这样一解放,直到清代,都是容许田亩自由买卖,自由兼并。

两税制之规定田租额,则像是量出为入的。……在政府的征收手续上,是简单省事得多了……但相因而起的弊病却大了。因为如此一来,就变成了一种硬性规定,随地摊派,而不再有全国一致的租额和税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