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是唐代中央政府的核心组织架构,它通过精密的职权划分,实现了对相权的分割与制衡,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大进步。
三省分权
唐代的相权由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共同承担,三省各司其职,构成了一套完整的决策与执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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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省:负责决策与起草诏令,即“定旨出命”。政府的最高命令(敕)由中书省的官员(中书舍人等)拟定,呈送皇帝画敕同意。
政府一切最高命令,皆由中书省发出。……实际上皇帝自己却并不拟“敕”,而系中书省拟定,此所谓“定旨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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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下省:负责审议与封驳。接到中书省的诏敕后,门下省对其进行复核。若有异议,可以将其“涂归”(批注驳回),退回中书省重拟。这相当于一种副署权,确保了政令的审慎。
待门下省主管长官侍中及副长官侍郎接获此项诏书后,即加予复核,这是对此项命令之再审查。……若门下省反对此项诏书,即将原诏书批注送还,称为“涂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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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已通过审议的政令。尚书省本身不参与决策过程。
诏敕自中书定旨门下复审手续完成后,即送尚书省执行。尚书省则仅有执行命令之权,而于决定命令则无权过问。
六部设置
尚书省下辖六部,是国家行政事务的具体执行部门。其设置比汉代九卿分工更明确,名称也更符合政务官的性质,是政治意识的一大进步。
- 吏部:负责人事任免。
- 户部:负责民政户口。
- 礼部:负责宗教教育。
- 兵部:负责军事。
- 刑部:负责司法。
- 工部:负责建设工程。
我们只论汉唐两代官名之改革,便见中国政治史上政治意识之绝大进步。汉代九卿,就名义论,只是办理皇室内廷事的家务官,唐代始正式有六部尚书,显然成为管理国家政务的机构。
这一整套制度的详细规定被载于《唐六典》,成为后世一千多年行政法规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