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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论第三册
- 核心概念
企业主收入是平均利润中扣除利息后,归职能资本家(产业或商业资本家)所有的部分。
总利润被分割为利息和013-核心概念-企业主收入。利息是资本所有权的报酬,归货币资本家所有;企业主收入则是资本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发挥职能的报酬,归职能资本家所有。这种分割掩盖了利润的真实来源,使得利息看起来像是货币资本自身产生的果实,而企业主收入则像是来自于资本家经营管理的“工资”。
在这里,——也像生产相对剩余价值时使用的大多数方法一样,——引起剩余价值率提高的同一些原因,都包含着按所使用的总资本的一定量来考察的剩余价值量的减少。但是,还有使劳动强化的另一些因素,例如提高机器速度,这些因素固然会在同一时间内消费更多的原料,而就固定资本来说,固然会加速机器的磨损,但是丝毫不会影响机器价值和使机器运转的劳动的价格的比率。
展开阐述
企业主收入是总利润分割的结果,它与利息共同构成总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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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与本质:和012-核心概念-利息一样,企业主收入的最终来源是产业工人创造的004-核心概念-剩余价值率。它是002-核心概念-利润在扣除支付给货币资本家的利息之后,仍然留在职能资本家手中的部分。它不是对资本家“管理劳动”的报酬,而是对工人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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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利息的对立:企业主收入和利息表现为一种对立关系。在总利润量一定的情况下,一方的增加意味着另一方的减少。这种分割是由职能资本家和货币资本家之间的竞争决定的,其具体比例取决于平均利息率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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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化:利润分割为企业主收入和利息,进一步掩盖了剥削的实质。利息表现为资本所有权的果实,似乎资本天然就能“生”出利息。而企业主收入则表现为对资本家“监督”、“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报酬,即一种“监督工资”。这样一来,利润的两个部分似乎都与直接的生产过程和对劳动的剥削无关,而是分别来自于资本所有权和资本家的个人才能,从而使资本主义剥削关系完全神秘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