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乡统筹试验是在国家批准的改革试验区框架下,以2008年提出的“还权赋能”为核心理念的一系列深化改革实践,其标志是从政府主导的“三个集中”模式,转向以市场为基础的、通过“确权”和“流转”来重新界定和实现农村产权价值的新模式。
正是这套产改政策,让我对成都城乡统筹的改革试验刮目相看。
成都的城乡统筹改革试验处在十字路口上:继续推“三个集中”,由改革推进方式带来的风险可能继续积累;被改革触发的矛盾吓倒,从此偃旗息鼓,那么“先行先试”就沦为一句空洞口号。
成都在“三集中”基础上“还权赋能”,先确权,再流转;重庆搞起有声有色的“地票”。仿佛不经意之间,政府主导的“挂钩”在一些地方向市场版“挂钩”变形,“半拉子”土地市场又被市场拉开了一道道新口子。
展开阐述
成都的城乡统筹试验,被作者视为中国农村改革在21世纪进入新阶段的标志性探索。它深刻地回应了在城市化加速进程中,如何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利这一核心命题。
改革的背景:从“三个集中”到“十字路口”
试验的起点,是成都在2003年从东部沿海学来的“032-制度安排-三个集中”发展战略。这一战略在推动土地集约利用方面成效显著,但也暴露了严重问题:由于完全由政府主导,强制性的“被集中”现象引发了巨大的社会矛盾和利益纠葛,导致改革的社会成本急剧上升。到2008年,成都的改革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是继续强力推进,还是因风险而退缩?
核心创新:“还权赋能”
面对困境,成都选择了第三条道路,其核心理念就是“013-核心概念-还权赋能”。这一理念的革命性在于,它试图将权力从政府手中“归还”给农民,其主要包含两个步骤:
- 确权:首先,通过全面的确权、登记、颁证,将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长期模糊的财产权利,清晰地界定给每一个农户家庭,使其成为受法律保护的、明确的私有产权。
- 赋能与流转:在权利被清晰界定的基础上,建立公开、规范的市场平台——如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赋予”这些产权市场流转的“权能”。农民可以自愿地将其土地权利通过市场进行交易、抵押、入股,从而实现其市场价值。
制度意义:从政府主导到市场主导
“还权赋能”的实践,标志着成都的改革思路实现了一次重大飞跃:
- 政府角色的转变:政府不再是土地流转的直接主导者和唯一的利益掌控者,而是转变为产权的界定者、市场秩序的维护者。
- 农民角色的转变:农民从被动的“被集中”对象,转变为拥有明确产权、可以自主参与市场决策的权利主体。
这一探索,为解决“土地城市化”快于“人口城市化”的难题,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以及为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提供了一个极具开创性的地方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