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在科学革命中经历了根本性转变,从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物体为回归其“自然位置”而进行的、有目的的、有始有终的“变化(kinesis)”,被伽利略和牛顿重新定义为纯粹的、可通过数学描述的“位移”,其自然状态不再是静止,而是匀速直线运动(惯性)。

在亚里士多德的运动学说中,并不是纯粹相对的运动,上升下落都是参照中心说的,而中心是固定的。

每一种物体都在寻找或者在回复属于它自己的位置,这样的运动就是自然的运动,而破坏这样一种位置跟物体的关系就是不自然的运动。

伽利略反对亚里士多德关于运动—变化的学说,所有的运动—变化都被还原为位移,通过这一还原,物体的运动和物体自身分离开来,运动被移置到物体之外。

展开阐述

对“运动”概念的理解是区分古代自然哲学与近代科学的分水岭。

亚里士多德的运动观(Kinesis)

  1. 广义的变化:亚里士多德的“运动”是一个广义的哲学概念,指任何从潜能到现实的转变,包括位置移动、性质变化(如冷变热)、生长与朽坏等。
  2. 目的论驱动:运动是有目的的。每种事物都有其内在的“本性”(physis)和“目的”(telos),其“自然运动”就是实现其本性的过程。例如,重物向下运动是为了回到宇宙中心这个属于它的自然位置。
  3. 两种基本运动
    • 自然运动:无需外力的、物体回归其自然位置的运动。地界物体是直线运动(向上或向下),天界物体是完美的圆周运动。
    • 强制运动:由外力强加的、违背物体本性的运动,外力一旦消失,运动就会停止。
  4. 静止的优越性:静止被视为物体达到其自然位置后的完美、自足状态,比运动更为高贵。

近代科学的运动观(Motion)

  1. 运动即位移:伽利略将运动的概念窄化为纯粹的“位移”,即物体在几何空间中位置的改变,将其与物体的内在性质和生死变化脱钩。
  2. 惯性定律:笛卡尔和牛顿确立了惯性定律。物体的自然状态不再是静止,而是保持其原有运动状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运动无需持续的原因来维持。
  3. 运动的数学化:运动被彻底数学化,可以用速度、加速度等物理量来精确描述和计算。运动不再是有目的的,而是遵循普适的数学规律。
  4. 天地区分被取消:惯性、引力等运动定律既适用于地面物体,也适用于天体,打破了亚里士多德关于月上世界和月下世界的根本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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