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是地方政府在传统投融资模式受限后,为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升级而设立的基金,它通常作为“母基金”(LP)出资,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投向市场化的私募基金,是一种以市场化方式运用财政资金的新型产业政策工具。
最近几年,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是个热门话题。一讲到对高科技企业的资金支持,大多数人首先会想到硅谷风格的风险投资。然而美式的风险投资基金不可能直接大规模照搬到我国,而是在移植和适应我国的政治经济土壤的过程中,与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实现了嫁接,产生了政府产业引导基金。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既是一种招商引资的新方式和新的产业政策工具,也是一种以市场化方式使用财政资金的探索。
大多数引导基金不直接投资企业,而是做LP,把钱交给市场化的私募基金的GP去投资企业。一支私募基金的LP通常有多个,不止有政府引导基金,还有其他社会资本。因此通过投资一支私募基金,有限的政府基金就可以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目标产业,故称为“产业引导”基金。
展开阐述
定义与目的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是由政府出资,旨在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以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投资基金。其核心目的在于:
- 产业扶持:取代传统的直接补贴,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高风险、高技术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如芯片、生物医药、新能源等)发展。
- 招商引资:作为一种新的012-核心概念-招商引资工具,吸引外部优质企业和项目落地本地。
- 财政资金改革:探索以市场化、杠杆化的方式运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兴起背景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在2014年后爆发式增长,其背景主要有:
- 政策转向:2014年新《预算法》严格限制了地方政府对企业的直接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原有的专项资金需要寻找新的出路。
- 债务压力:在029-宏观现象-地方政府债务高企的背景下,地方政府需要从“举债投资”向“股权投资”转变,探索风险共担的投资模式。
- 产业升级需求:国家和地方层面都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核心任务,需要创新的金融工具予以支持。
运作模式
引导基金的运作嫁接了市场化的私募股权基金(PE/VC)模式,其核心特征是:
- 母基金(FOF)模式:引导基金自身通常不直接投资项目,而是作为“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 LP),将资金投入到专业的、市场化的私募基金(子基金)中。
- 杠杆放大效应:通过作为LP出资一部分(通常要求不超过20%-30%),吸引和撬动数倍的社会资本(其他LP)共同组成子基金,放大财政资金的效力。
- 市场化运作:委托专业的基金管理人(General Partner, GP)进行投资决策、投后管理和退出,政府原则上不干预基金的日常管理事务。
挑战与困难
- 目标冲突:财政资金的保值增值、规避风险的要求,与风险投资高风险、高失败率的特性存在天然矛盾。
- 地域限制:引导基金有将产业引入本地的硬性招商要求,但这与资本追求最高回报、无视地域边界的规律相悖,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容易导致“名股实债”等扭曲行为。
- 人才与激励:引导基金的管理机构多脱胎于政府或国企,普遍缺乏市场化的薪酬激励机制,难以吸引和留住专业的投资人才,制约了其与市场化GP的有效对接和博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