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感知是指我们能够直接地、像感知颜色和形状一样,感知到物体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不仅仅是通过逻辑推理来推断。

当我们看到一个球撞击另一个球,后者随之运动,我们似乎是“看到”了前者“导致”了后者的运动,而不是先看到两个独立的事件,再用理性去判断它们的因果联系。

休谟认为,我们永远无法直接感知到“因果之力”,我们所能感知的只有事件的“恒常联结”。因果观念是我们内心因习惯而产生的一种期待。

与休谟相反,心理学家米肖特通过实验证明,在特定时空条件下,人们会自发地、不可抗拒地产生因果印象,这是一种基本的知觉现象。

展开阐述

关于我们是如何认识因果关系的,存在两种主要观点:一种认为它是高级认知推理的结果(理智论),另一种认为它是一种直接的、底层的知觉体验(感知论)。

理智论(以休谟为代表)

  • 核心观点:因果不是一种可以被“看见”的属性,而是一种基于经验总结和理性反思的判断

  • 论证:我们无法从单个事件中感知到“必然联系”。我们所观察到的只是:

    1. 时空接近:原因和结果在时间和空间上是邻近的。
    2. 时间优先:原因发生在结果之前。
    3. 恒常联结:同类事件总是一前一后地相继发生。

    当我们反复观察到这种联结后,心灵会形成一种习惯,从见到原因就期待结果的出现。这种内心的期待感,被我们投射到外部世界,误认为是客观存在的“因果之力”。

感知论(以米肖特为代表)

  • 核心观点:因果是一种可以被直接感知的现象,就像格式塔图形一样,它是一种自发的知觉组织。
  • 论证:比利时心理学家阿尔伯特·米肖特(Albert Michotte)在20世纪40-60年代进行了一系列著名的实验。
    • 实验设计:他用简单的几何图形(如小方块)在屏幕上运动,精确控制它们的相对速度、接触时间和分离方式。
    • 核心发现:当一个方块A接触到静止方块B,且B几乎在接触瞬间就开始以较慢速度运动时,观察者会普遍报告他们“看到”了A“发射”(launching)了B。这种感觉是自动的,即使观察者明知这只是屏幕上的光点,也无法消除这种因果印象。
    • 结论:因果感知是一种与高级认知相对独立的、底层的知觉功能,它遵循特定的时空参数规则,是大脑处理动态视觉信息的内建机制。

当代研究大多支持感知论的观点,认为人类(甚至婴儿和某些动物)拥有一种核心的、直觉的因果感知系统,这是我们与世界互动和学习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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