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农村城市化是一场独特的、由政府主导的、通过“统征”和“统转”政策将全市域农村土地和农民身份一次性、整建制地转为城市国有和市民的激进改革实践。这一模式在名义上消灭了城乡差别,但也因补偿问题引发了大规模的“违法建筑”潮,并最终催生出以市场化“城市更新”来化解产权矛盾的创新治理方案。

1992年,深圳市出台《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农村城市化的暂行规定》,对原特区关内的农村土地实行“统征”…2004年,深圳市又在特区关外实施“统转”…以此实现全域土地的国有化。

结果,“统转”广受抵制,出现了关外地区“违建”和“抢建”高潮…我们课题组的张惠强给这类行为命名,曰“种房保地”!

基本思路,就是如果讲理太费劲,那就不妨试一试“讲数”——“法外土地加违建”缴付多大一个代价,政府就让人家分享合法开发的收益。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一个,那就是尽最大努力将多数人的经济活动纳入合法框架。

展开阐述

深圳的农村城市化道路在全中国独一无二,它并非一个渐进演变的过程,而是一场旨在彻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行政革命,其过程充满了激烈的矛盾冲突与极具智慧的制度创新。

激进的“整全式”城市化:“统征”与“统转”

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深圳的快速发展受到了土地资源的严重制约。为了彻底解决城市扩张的土地来源问题,深圳市政府采取了两个关键步骤,实现了全域城市化:

  1. 1992年“统征”:将深圳经济特区(俗称“关内”)的全部农村集体土地,一次性统一征收为国有土地。
  2. 2004年“统转”:将在“关外”的宝安、龙岗两区,通过将所有农民转为城市居民的方式,将其集体土地全部转为国有。

通过这两步,深圳在制度上成为中国第一个没有农村和农民的城市。

矛盾的爆发:“种房保地”与“法外深圳”

这场激进的改革因其在“统转”过程中沿用过时的低廉补偿标准,而与飞涨的市场地价产生了巨大冲突,并引发了原住民的强烈反弹。他们采取了一种独特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种房保地”。即在名义上已被“国有”的土地上,疯狂加建、抢建楼房,通过既成事实来锁定土地的实际控制权和收益权。这导致了几个后果:

  • “违建”泛滥:全市出现了数亿平方米的“违法建筑”,规模举世罕见。
  • 新二元结构:深圳分裂为一个“正规深圳”和一个由原村民、村集体继受单位以及居住在“违建”中的大量外来人口构成的“非正规深圳”。

深圳的解决之道:“城市更新”与市场化和解

面对拆除成本极高、社会矛盾极大的“违建”困局,深圳政府最终放弃了强制对抗,转而寻求一种务实的解决方案——“城市更新”。其核心不再是“讲理”(谁合法谁非法),而是“讲数”(谈判和利益分配)。政府设计了一套政策,允许这些“法外”的土地和建筑,通过补缴地价、与政府分享开发收益等市场化方式,获得合法身份,并融入新的城市发展规划。凤凰社区的案例,就是通过拍卖土地并与原集体分享收益,成功将模糊的“原住民地权”转变为清晰的现代公司股权和物业产权的典范,为化解这一历史难题提供了极具创新性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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