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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本论第三册
  - 地租形式

劳动地租是地租最原始的形式,在这种形式下,直接生产者用自己的劳动,在土地所有者的土地上无偿地为土地所有者服役。

这种双重竞争……使大部分煤矿只有极不完善的排水设备和通风设备;往往是竖井建造得很差,支架很糟,机械师不够格,坑道和车道设计和修建得不好;结果是生命、肢体和健康遭到损害,关于这方面的统计展示出一幅令人不寒而栗的景象。

在这种情况下,平均利润(=剩余价值)的量必然会大大低于按最进步的产业部门中生产力的发展程度来推算的水平。

展开阐述

劳动地租是封建社会(或类似的生产方式下)占统治地位的地租形式,它直接体现了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关系。

  1. 形式:在劳动地租下,直接生产者(农民)的劳动时间被明确地分割为两部分:

    • 为自己劳动:农民在自己的份地上为自己和家庭进行生产,以维持生存。
    • 为地主劳动:农民必须每周抽出几天时间,无偿地在领主的土地上服劳役。 这种为地主付出的无偿劳动,就是剩余劳动,它直接采取了地租的形式。
  2. 特点

    • 剥削的直接性: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的分离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明确的,剥削关系是赤裸裸的,没有任何掩盖。
    • 生产的独立性:农民在自己的份地上是独立的生产者,生产条件由自己支配。
    • 传统和习惯的束缚:劳役的天数和形式通常由习惯和传统固定下来,而不是由市场竞争决定。
  3. 向产品地租的过渡: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民在自己的份地上能够生产出更多的产品,这为地租形式的转化创造了条件。地主为了占有更多的剩余劳动,也倾向于将劳动地租转化为036-地租形式-产品地租,即要求农民以实物产品的形式缴纳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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