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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本论第三册
  - 地租形式

产品地租是直接生产者将其劳动产品的一部分(以实物形式)作为地租上缴给土地所有者的地租形式。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民在自己的份地上能够生产出更多的产品,这为地租形式的转化创造了条件。地主为了占有更多的剩余劳动,也倾向于将劳动地租转化为产品地租,即要求农民以实物产品的形式缴纳地租。

这种形式的地租,是以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生产力的发展为前提的。

展开阐述

产品地租是035-地租形式-劳动地租的演进形式,是向037-地租形式-货币地租过渡的桥梁。

  1. 形式:在产品地租下,直接生产者不再需要到地主的土地上服劳役,而是在自己的份地上独立进行全部生产。但是,他必须将自己总产品的一部分,例如收成的十分之一或五分之一,以实物形式上缴给地主。这部分产品就是他的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的体现。

  2. 特点

    • 更大的独立性:与劳动地租相比,生产者获得了更大的生产自主权,可以自行安排全部劳动时间,这有利于生产经验的积累和生产力的提高。
    • 剩余劳动与必要劳动的融合:剩余劳动不再像劳动地租那样在时间和空间上与必要劳动分离,而是物化在同一个产品总量中。剥削关系变得不那么明显。
    • 地主监督的减弱:地主不再需要直接监督生产过程,只需坐等收取产品即可。
  3. 向货币地租的过渡: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产品地租逐渐向037-地租形式-货币地租转化。地主开始要求生产者将产品卖掉,直接以货币形式缴纳地租,这使得生产者与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也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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