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汀是牛津日常语言学派的代表人物,他通过开创性的言语行为理论,揭示了语言不仅是描述世界,更是实施行为的重要方式。

长期以来,哲学家们都假定,陈述的唯一任务就是‘描述’事态,或‘陈述’某个事实,要么真,要么假。

当我说“我愿意”时,我不是在报告一个婚姻,我是在缔结婚姻。

我们不仅用语言来说事,而且用语言来做事。

展开阐述

约翰·朗肖·奥斯汀(John Langshaw Austin)是日常语言哲学最富有原创性的思想家之一。他以其细致的语言分析和对“言语行为”的开创性研究而闻名,其思想主要体现在其身后出版的《如何以言行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中。

核心理论

  1. 批判“描述性谬误”:奥斯汀首先挑战了哲学的传统偏见,即认为句子的唯一或主要功能是描述事实,并具有真假值。他指出,大量日常言语并非旨在描述,例如命令、承诺、道歉、命名等。他将这种偏见称为“描述性谬误”(Descriptive Fallacy)。
  2. 述行句(Performatives):他早期区分了“施为句”(Performatives)和“叙事句”(Constatives)。叙事句描述事实,有真假之分(如“猫在垫子上”)。施为句则在说出的同时就在“实施”一种行为,它们没有真假,只有“适切”(felicitous)与“不适切”(infelicitous)之分。例如,在婚礼上说“我愿意”就是在缔结婚姻,而不是在描述自己的意愿。一个施为行为要成功,需要满足一系列“适切条件”。
  3. 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 Theory):后来,奥斯汀意识到所有言语都包含行为的维度,于是放弃了施为句与叙事句的简单二分,提出了更一般性的言语行为理论。他将一个完整的言语行为分析为三个层面:
    • 言内行为(Locutionary Act):指说出具有特定意义和指称的句子的行为,即“说什么”的行为。
    • 言外行为(Illocutionary Act):指通过说出某个句子所实施的行为,即“以言行事”,如陈述、命令、承诺、提问等。这是奥斯汀理论的核心,即说话的“用意”(force)。
    • 言后行为(Perlocutionary Act):指通过说话对听者所产生的影响或效果,如说服、恐吓、取悦等。

深远影响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极大地扩展了语言哲学的研究范围,将焦点从孤立的句子真值条件转向了在社会语境中言语的动态使用。他的思想不仅深刻影响了其学生约翰·塞尔(John Searle),还被广泛应用于语言学(语用学)、文学理论、法学、计算机科学等众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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