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因果作用
主体因果作用(Agent Causation)是理论-自由意志主义为了解释自由意志如何可能而提出的一个核心概念。它指的是一个行动由行动的主体(agent)——一个持续存在的实体——自身所发起,而不是由任何先前的事件所决定的。
主体因果作用
这种观点认为,一个自由的行动是由行动的主体(一个实体)所引起的,而非由某个先前的事件所引起。
与事件因果作用的区别
主体因果作用与概念-事件因果作用(Event Causation)形成对比。
- 概念-事件因果作用:一个事件引起另一个事件,这是科学所描述的普遍因果模式。例如,台球的碰撞(事件1)导致了另一个台球的运动(事件2)。
- 主体因果作用:行动的主体作为一个持续物,能够自发地、非决定性地开启一个新的因果链条。例如,我自己决定举起我的手,这个决定不是由我大脑中某个先前的神经事件所必然导致的,而是由“我”这个主体发起的。
自由意志主义者认为,如果没有主体因果作用,那么所有的行为最终都可以追溯到行动者出生前的一系列事件,从而使得自由和责任成为不可能。
为了解释这种非决定的选择如何可能,自由意志主义者通常会区分两种因果作用:
面临的挑战
主体因果作用是自由意志主义理论中最具争议、也最难辩护的一点。批评者认为这个概念非常神秘,因为它似乎与我们对物理世界的科学理解不相容。
- 神秘性:一个不受任何先前原因决定的“主体”是如何做出理性选择的?这似乎是在因果链中引入了一个无法解释的“小奇迹”。
- 与物理世界的冲突:如果大脑是一个物理系统,那么“主体”是如何在不违反物理定律的情况下干预大脑的物理过程的?
尽管面临这些困难,主体因果作用对于那些希望捍卫一种强有力的、非决定性的自由意志观念的哲学家来说,仍然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