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斯图尔特·密尔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通常简称为J.S.密尔,是19世纪英国最重要、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之一。作为哲学家、政治经济学家和逻辑学家,他对理论-效益主义和古典自由主义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哲学贡献

对效益主义的修正

密尔是其教父人物-边沁思想的继承者和修正者。他完全接受理论-效益主义的“最大幸福原则”,但在如何理解“幸福”或“快乐”上,他与人物-边沁产生了重要分歧。

人物-边沁认为所有快乐只有“量”的区别不同,密尔引入了快乐的“质”的区别。他认为,精神的、智性的、情感的快乐,在本质上就比纯粹肉体的、感官的快乐更高级、更有价值。

人物-密尔则引入了“质”的区分,认为精神的、智性的快乐比纯粹感官的快乐更高级、更有价值。

他有一句名言来阐述这一观点:“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胜于做一只满足的猪;做一个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胜于做一个满足的傻瓜。”

自由主义与伤害原则

在政治哲学领域,密尔的《论自由》(On Liberty)是古典自由主义的奠基之作。他在书中提出了著名的“伤害原则”(Harm Principle),即:社会或政府唯一能正当地干涉个人自由的理由,是为了防止他对他人造成伤害。对于只关涉其自身的行为,个人拥有绝对的自由。

这一原则为个人自由、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提供了强有力的辩护,至今仍是自由社会的核心准则之一。

逻辑学与归纳法

在逻辑学领域,密尔的《逻辑体系》(A System of Logic)对归纳推理进行了系统性的研究,提出了著名的“密尔五法”(方法的一致、差异、一致与差异的结合、剩余和共变),这些方法至今仍是科学归纳和因果探究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