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社会制度是特定种族的观念、情感和风俗的产物,它们本身没有内在的功效,无法创造社会进步,因为它们是民族性格的结果,而非原因。

有一种想法,认为制度可以弥补社会的缺陷,民众的进步源自宪法和政府的完善,社会可以通过法令,得到一步步的改进。我说过,这样一种想法,现在还非常普遍。法国大革命以此作为出发点,当今的社会理论也从中找到支撑点。

制度是观念、情感和风俗的产物。改变一些规则,并无法改变观念、情感和风俗。一个民族,并不能任意选择它的制度,正如它不能任意选择自己的眼睛或头发的颜色。制度和政府都是种族的产物。

展开阐述

勒庞认为,制度能够改造社会的想法是一种“可怕的虚幻想法”,是拉丁民族普遍的政治观念错误。

  1. 制度是果,而非因:一个民族的命运由其性格(即010-核心概念-种族的灵魂)决定,而非其政府。制度只是种族灵魂的外在表达,是被时代创造出来的,而非时代的创造者。因此,妄图通过改变制度来改变一个民族是徒劳的。

  2. 名称与本质:一个民族无法真正改变其制度的本质,即便通过激烈的革命,也只能改变其名称。这些名称只是标签,其内核依然反映着种族的需求。例如,英国在君主制下却是世界上最民主的国家,而一些拥有共和宪法的拉美国家却承受着最严重的独裁。

  3. 制度的相对性:制度本身无所谓好坏,对某个民族有益的制度可能对另一个民族极其有害。例如,中央集权对于由不同种族构成的法国是生存的必需品,任何试图打破它的尝试都会导致血腥的动荡和更严重的集权。

  4. 追逐幻觉:因此,将制定宪法法令视为头等大事是一种幼稚的行为。真正重要的是现实的必要性和012-核心概念-时间,它们会自然而然地塑造出适合一个民族的制度。试图通过制度来深刻影响群体的灵魂,无异于追逐一种危险的幻觉。

关联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