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地方政府

清代的地方政府制度,是在明代本已臃肿的层级之上,进一步加强军事统制和中央集权的结果。其核心特征是将总督、巡抚等临时性军事派遣官员常态化,并以部族力量对地方进行严密控制。

督抚制度的固化

  • 督抚常态化:明代,总督和巡抚是为应对特定军务而临时设立的职位。清代则将其变为地方常设的最高行政长官,凌驾于布政使(藩司)和按察使(臬司)之上。
  • 层级臃肿:这使得地方行政层级多达五级(督抚—藩臬—道—府—县),结构更加复杂,效率低下。
  • 军事统制:督抚制度的固化,本质上是一种军事统制,意在加强中央对地方的镇压与控制,而非发展地方行政。

清代在布政使上面又常设有总督与巡抚,布政使成为其下属,总督、巡抚就变成正式的地方行政首长了。这种制度,还是一种军事统制。

部族控制的体现

清代地方政府的人事和军事部署,无不体现其部族政权的私心。

  • 首长任用:总督、巡抚等封疆大吏,原则上多由满人担任,汉人出任者极少。直到太平天国时期,因八旗、绿营腐朽不堪,清廷不得不倚重曾国藩、李鸿章等汉臣,地方大权才一度落入汉人手中。
  • 八旗驻防:在全国各省的军事要地,都派有八旗兵驻防。这些军队是国家的核心武力,独立于地方行政系统之外,直接听命于中央,其主要职责是监视和弹压地方。
  • 兵权控制:地方上的绿营兵,其将领也多由满人担任,实现了对全国武装力量的牢固控制。

各省总督、巡抚,差不多在原则上也只用满洲人。……这可以说明清代政治,完全是一种军事统制,而这种军事统制,又完全是一种部族统制,因为兵权是该完全归于这个部族的。

通过这些制度设计,清廷严密地控制着地方,不允许地方官有真正的权力,最终导致地方政治的僵化与衰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