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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论第三册
- 地租形式
级差地租Ⅱ是由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追加投资,且后一次投资的生产率高于社会平均水平而产生的超额利润的转化形式。
级差地租的第二个形式,即我们现在要考察的这个形式,是从土地的肥力不同产生的。
级差地租的第二个源泉是土地的位置。
展开阐述
级差地租Ⅱ是031-地租形式-级差地租的第二种形态,它不是源于土地自然生产率的差别,而是源于对土地进行集约化经营,即通过追加资本投资(如使用更好的化肥、农具、灌溉系统等)所带来的生产率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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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当农业资本家在同一块土地上进行第二、第三次投资,并且这些追加投资的生产率高于在劣等地投资的生产率时,就会产生010-核心概念-超额利润。例如,第一次投资生产了10夸特谷物,追加投资又生产了10夸特,但追加投资的成本更低。只要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仍然由劣等地的生产条件决定,这部分由集约经营产生的超额利润就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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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在租约期内,由追加投资产生的超额利润归农业资本家所有,这是他进行资本改良的直接动力。但当租约期满,土地所有者会提高地租,将这部分超额利润攫为己有。因此,级差地租Ⅱ最终也转化为土地所有者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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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级差地租Ⅰ的区别:
- 来源不同:032-地租形式-级差地租Ⅰ来自不同地块的自然生产力差别(广延经营);级差地租Ⅱ来自同一地块上人为造成的生产力差别(集约经营)。
- 前提不同:级差地租Ⅰ以不同等级的土地并存为前提;级差地租Ⅱ以在同一土地上可以进行不同生产率的连续投资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