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主义真理理论主张,一个信念或命题的真理性在于其能够带来的实际效果和功用,即“有用即真理”。

实用论把真理理解为能带来实效的认识。

以皮尔士、詹姆士、杜威为代表的实用主义传统持这一真理观。

然而,把真理的实用论简单总结为”有用即真理”很容易把实用主义庸俗化。罗素说”有用即真理”的观念可厌,我想罗素是对的,不过,上面提到的哲学家,没有一个简单地持这种庸俗的真理观。

展开阐述

真理的实用主义理论(Pragmatic Theory of Truth)是与027-核心理论-真理的符合论028-核心理论-真理的融贯论并列的三大真理理论之一。它将真理的概念与行动、效果和人类实践紧密联系起来,认为一个信念的“真”,体现在它是否能有效地指导我们的行动,并带来满意的结果。

核心思想

实用主义者认为,思想和信念本质上是行动的工具。我们持有信念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环境、解决问题和预测未来。因此,检验一个信念是否为“真”的最终标准,就是看它在实践中是否“管用”(works)。威廉·詹姆士有一句名言可以概括此意:“‘真的东西’,极简言之,不过是我们思考道路上的便利之计。”

代表人物与观点

  • 查尔斯·桑德斯·皮尔士:作为实用主义的创始人,他认为一个概念的意义完全在于其可能产生的可感知到的实践效果。他将真理定义为“科学共同体在无限探究的终点将会达成的最终意见”。
  • 威廉·詹姆士:他将真理的概念个体化和具体化,认为真理是“对经验的现金价值”(cash value)。一个观念为真,意味着相信它会在个人的实际生活中产生具体的、有益的差别。他也强调,这种“有用”必须是“从长远来看”的。
  • 约翰·杜威:他更愿意用“有保证的可断言性”(warranted assertibility)来取代“真理”这个词。一个信念之所以可以被断言,是因为它在解决特定“疑难情境”(problematic situation)的探究过程中被证明是有效的。

面临的挑战

  1. 相对主义指控:对实用主义最常见的批评是,它将导致真理的相对主义。如果“有用”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对一个人有用的东西可能对另一个人没用,那么似乎就没有了客观的、普遍的真理。
  2. “有用”的模糊性:什么是“有用”?一个令人感到安慰的谎言可能在短期内非常“有用”,但我们通常不认为它是真的。实用主义者虽然加上了“长远来看”等限制,但这使得该标准变得难以操作。
  3. 混淆真理与证据:批评者(如罗素)认为,实用主义混淆了“一个信念为真的标准”和“我们判断一个信念为真的证据”。一个信念可能在实践中被证明是有用的,但这只是它为真的一个后果或证据,而非真理本身。
  4. 与过去事实的关系:对于那些关于遥远过去的命题(如“凯撒是否在渡过卢比孔河时感冒了”),相信与否似乎对我们当下的实践没有任何影响,那么根据实用主义,这些命题就无所谓真假了吗?

理论地位

实用主义真理观深刻地挑战了传统哲学中那种静态的、纯粹思辨的真理概念,强调了知识与人类实践活动的内在联系。它迫使哲学家们思考真理的“人性”维度,并在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哲学等领域持续产生着重要影响。许多当代哲学家,如理查德·罗蒂,都继承和发展了实用主义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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