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年是023-地点-大陈村五组的一位村民,他是一起复杂的土地承包权纠纷的当事人。
陈同年,男,45岁,大陈村五组村民。
展开阐述
陈同年的土地纠纷源于其继父陈向明在1989年和1992年将家中承包地转让给同组村民陈向辉。多年后,在外做生意的陈同年回村,以自己不知情、转让无效为由,要求收回全部土地。
土地纠纷过程
- 引发纠纷:陈同年回村后,强行在已被陈向辉耕种的土地上耙田,毁坏秧苗,导致矛盾激化。
- 调解失败:村委会和镇干部多次调解,但因双方立场差距过大而失败。陈同年坚持要收回全部土地,而陈向辉则认为转让合法有效。
- 司法诉讼:纠纷最终诉诸法律。然而,由于当年转让协议的文字存在模糊性,加之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复杂性,法院也难以做出明确裁决,只是判决陈同年赔偿对方的秧苗损失,而对土地的根本权属问题未能解决。
- 陷入困境:法律途径未能解决问题,而镇、村干部也不愿再介入,陈同年陷入了要不回土地、官司也打不赢的困窘境地。
055-事件-陈同年土地纠纷是转型期农村土地权利模糊、法律与乡土社会规则冲突的一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