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相对主义

文化相对主义(Cultural Relativism)是道德相对主义的一种主要形式,它主张道德的对错是相对于特定的文化或社会而言的。根据这个观点,一个行为是“对的”,当且仅当它符合该行为发生地所在文化的道德准则。不存在普遍的、可以用来评判所有文化的超然道德标准。

核心论点

文化相对主义试图解释世界各地存在巨大道德差异的现象。它认为,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道德规范,我们没有客观的立场来评判孰优孰劣。著名的口号“在罗马就要像罗马人一样做事”可以被看作是文化相对主义精神的一种体现。

在罗马就要像罗马人一样做事。

——圣安布罗斯 (St. Ambrose)

面临的挑战

理论-主观相对主义类似,文化相对主义虽然看似提倡文化宽容,但也面临着一系列严重的理论困难:

  1. 无法批评其他文化:如果文化相对主义为真,我们就失去了批评其他文化中明显不道德的习俗(如种族灭绝、奴隶制、性别歧视等)的立场,因为这些行为在那些文化的内部标准下可能是“对的”。
  2. 道德进步成为不可能:文化相对主义使得“道德进步”的概念变得难以理解。例如,废除奴隶制或争取妇女权利,不能被看作是“进步”,而仅仅是“变化”,因为它意味着用一种新的社会标准取代了旧的,而新旧标准之间没有高下之分。
  3. 社会改革者的困境:根据文化相对主义,一个社会内部的道德改革者(如马丁·路德·金)永远是“错的”,因为他/她的行为必然违反了当时社会的主流道德规范。
  4. “文化”的定义模糊:在一个多元化的现代社会中,一个人同时属于多个亚文化群体(国家、民族、宗教、职业等),当这些群体的道德规范冲突时,文化相对主义无法告诉我们应该遵循哪一个。

由于这些深刻的矛盾,文化相对主义虽然在人类学等领域作为一种方法论有其价值(即要求研究者悬置自己的价值判断去理解其他文化),但作为一种规范性的伦理学理论,它通常不被哲学家们所接受。